《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建议
环境制度的完善
The Proposal of amend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the perfection of environmental system
李培培
【摘要】 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目前有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以及现实的需要,本文就《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以及需要引入的一些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修改;环境制度
【全文】
我国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制定的,那时我国刚刚步入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从1989年至今,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又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势必对环境法与WTO接轨、与国际接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
《环境保护法》)许多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有形势的发展,急需修改:
一、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
目前,
《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指导思想过于陈旧。我国的
环境保护法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有些内容带有浓厚的行政隶属色彩,而现在则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现行的
《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扩大对外贸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