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现象分析及其社会司法应对
——以防控国家和民众被害为视角
赵星;安然
【摘要】“贪官携款外逃”是我国当下经济犯罪与腐败现象的一个新动向。“贪官出逃”事关社会的安定,影响着民众的福祉,对公众“违法必究”的朴素理想构成了巨大的挑战。打击跨国腐败犯罪这一工作涉及更多的国际合作,但更重要的仍是建立起我国国内的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我们应构建一种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配合的整体监控体系。
【关键词】贪官外逃;反腐败;国际合作;收益分享;独立廉政;缺席审判
【全文】
2004年8月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为500亿美元[1]。比较典型的案件除了2008年发生的杨湘洪、忻伟明等案件[①]外,还包括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贪污受贿2亿多元案[②]、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等人外逃案[③]等等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件。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的“贪官携款外逃”现象正在持续地吸引着国内外媒体和公众的高度注意,与此同时也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犯罪与腐败现象的新动向。
一、贪官出逃的巨大危害
贪官外逃作为一种影响恶劣的社会不良现象,它给社会造成的冲击是多方面的,概括来讲,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会造成国家巨额的财产损失。许多“贪官出逃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几亿甚至几十亿元,从前述商务部的调查报告中也可以看到,截至2004年底,我国国有资金流失达到了约500亿美元。贪官携款出逃实质上是一种跨国洗钱行为,如不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效率,从长远看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的威胁,如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就是如此,其重要的成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国内疯狂的资本外逃[2]。巨额的资金流向国外,且不论这些资金可以建设多少个大型工程,仅就企业而言,它完全可以使一个正常运作的企业陷入资金短缺甚至倒闭,使大量的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失去生活来源。
其二,犯罪信息的传播造成了更多腐败官吏外逃的恶性循环。由于某些贪官携款出逃后“成功”地逃避了国内
刑法的刑事追究,当他们逍遥法外并在一些发达国家享受纸醉金迷的高档生活的消息传回到国内的时候,可想而知会使多少心存侥幸的“潜在”腐败分子冒险效仿。官员贪腐后纷纷外逃,不仅会严重败坏党风党纪,更会降低政府和法治体系的公信力,减低人们对于社会公正的信心。随着更多的公务人员廉洁奉公的信心和决心被动摇,我们的社会面临着伦理丧失和道德崩溃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