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谈判策略理论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

  
  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多途径搜集讯问对象的各方面情报,尤其是讯问对象对于讯问的态度、讯问对象对抗讯问的“筹码”、以及讯问对象所关心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讯问对象都明白他们一旦在讯问中作出了有罪供述,就不得不承受相应的损失(如受到刑罚处罚、个人名誉受损、失去就业机会等);因而他们在讯问中的有形利益就是不让侦查机构顺利地获得其有罪供述、以避免其招供所带来的损失。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作为“谈判者”同样也有其个人的无形利益,如在侦查讯问中个人尊严是否得到尊重与保全等等。讯问对象的筹码,就是拒绝供述。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拒绝供述的形式,则包括保持沉默、装疯卖傻、激怒侦查人员、谎供或假供。

  
  侦查人员的利益,则是及时获取讯问对象的如实供述或相关情报;侦查人员的无形利益,也包括侦查人员个人及侦查机构的名声等。侦查人员手中的筹码,既包括了前期侦查所获得的各种证据,也包括了法律所赋予的采取各项措施的权力等。

  
  3.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

  
  在商务谈判实践中,谈判者既有采取单一谈判策略的,也有采取几种策略混合而成的谈判策略。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讯问对象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一种或几种策略,如果讯问对象选择合作策略,对侦查人员最为有利;相反,如果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则侦查讯问则则侦查讯问将进行得非常艰苦。

  
  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中也会根据自己的谈判利益来选择不同的策略。许多讯问对象认为,一旦自己招供,则无法获得自己的利益;因而选择竞争(compete)策略。竞争策略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旦讯问对象选择竞争策略,侦查讯问情势也容易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侦查人员采取持续压力(eduring suffress)、甚至第三级讯问手段也未必见效。

  
  在侦查讯问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嫌疑对象潜在的利益,来引导讯问对象转换其在讯问中的策略。前文中提到谈判者利益的清单上除了有形的利益(也即谈判的标的)之外,还有五种无形的利益。在遭遇讯问对象拒绝供述、对抗讯问时,侦查人员可以转换话题,(1)激发讯问对象对其无形利益的关注,以引导、促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保持合作:例如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团伙成员间的利益矛盾,激发讯问对象对其同伙的报复,从而使得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在查明其同伙犯罪事实上的合作;(2)或迫使讯问对象与侦查人员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例如在某盗窃犯罪当中讯问对象所关心的某位亲人也涉嫌包庇或销赃等轻罪,侦查人员以追究或免予追究该亲人法律责任为由,迫使讯问对象妥协以招供等;(3)扩大讯问对象的利益面,转移讯问对象谈判利益的焦点:例如侦查人员明确告诉讯问对象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与政府合作、如实供述,则可以在羁押期间获得生活上的某些优待等,以转移嫌疑人“谈判利益”的焦点、在侦查讯问过程中选择妥协策略或放弃对抗(竞争策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