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给付”范围扩张的合理样态
(一)行政给付制度范围
建国近六十年来,我国行政给付制度逐步发展,目前其范围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政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自然灾害救助有关的法规和规章。1997年12月我国制定了《
防震减灾法》,具体规定了对地震灾区及灾民的救助。可以说,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自然灾害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2、贫困地区救助法律制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198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开始有步骤地进行扶贫工作,1994年,又制定和实施了《国家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成立了中国扶贫基金会。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
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扶贫基金管理办法》。除此以外,民政部也先后制定出台了许多关于贫困地区行政给付的部门规章和规定。
3、低收入者救助法律制度。低收入者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由国家给予一定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需要。1993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与有关部门一到下发了《关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该制度。1995-1996年,民政部在青岛、大连、厦门、广州、无锡、海口等部分沿海城市试点。 1997年9月2日国务院于发出了《关于
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1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
加快建立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底,在全国667座城市和1638个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部都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12月23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重大决议,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更加推动了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发挥行政给付制度的价值。
4、特殊事件救助法律制度。是指当社会成员遇有特殊事件而需一定的经济支出,但其本身的经济状况却不足以承受此种指出时,由国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和服务帮助,以帮助其度过困难。特殊事件救助包括法律援助与医疗救助、求学救助等。
5、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律制度。我国传统上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方式是收容遣送制度,国务院于1982年5月12日发布、施行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方法》,但由于收容遣送制度实际上限制了被遣送人的人身自由,国务院又于2003年6月20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2003年7月21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实施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样我们就用救助管理制度代替了收容遣送制度,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统一由政府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