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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立法理念

  
  法者,国之重器。环境保护实务和环境法制建设需要一部真正有效、于时俱进的基本法。在严峻的形势下,修改作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该法的修改是一项艰巨而浩繁的系统工程,整个修改工程必须秉承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理念,有一定的前瞻性,又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环保的实际需要,为最终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
袁春红,女,硕士研究生,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释】 蔡守秋.环境保护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 2000.
邹长新.生态安全研究进展.农村生态环境.2003.1.
王伟.《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的法律思考.青年法苑.2001.3
张苏飞.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若干思考.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
华敬炘.论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与完善.中国环境法网.http://www.riel.whu.edu.cn/
田成川.谈构建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的几点设想. http://blog.sina.com.cn/u/4a6d400301000646>.
【参考文献】[1] 王伟:《〈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法律思考》,摘自《青年法苑》,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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