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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环境保护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修改《环境保护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Ame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张敏;杨柳青;李希昆


【摘要】  自然资源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对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目的缺失,基本原则未体现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规范非常少,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缺陷;建议
【全文】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即成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开始建立。但该法作为基本法,自然资源保护规范的内容却非常少。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自然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盲目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而造成的环境质量退化以及资源浪费、枯竭和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
  
  一、自然资源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基本概念
  
  环境是相对于某个中心而言的,中心不同,环境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个规定包括了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其中,自然环境是早于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的或非人工培育的环境,是由各种环境因素组成的统一体,如水、土地、大气、森林等,具有整体性、地理联系性和生态联系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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