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许多人无法区分法治与法制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也就是刀制与水治的区别。我们曾经形象地把政法机关比喻为刀把子,这对我们政府的形象没有好处,因为政法机关需要解决的大部分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水治就很恰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强调了以人为本。我个人认为,这两个词有以下三点区别:第一,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政治经济制度而言的;但是法治从古代到现代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没有人治就无所谓于法治,反之亦然。第二,法制是指宪法民法等一套规则,以及这套规则如何制订、执行、遵守、适用的总称,是一个中性的概念。而法治是同人治根本相对立的两种治国的理念和原则。这也是我在前面曾反复强调的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好的法律制度。同时,国家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法律要有权威、法律要平等。第三,一个国家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都是实行法治。希特勒也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是他实行独裁统治,他的法律制度是违背人类正义的。所以希特勒拥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绝没有实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三、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与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恩格斯说过,在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广大的农民和他的家庭只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君主给自己以雨露和阳光。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现代法治。现代经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经济,一种是计划经济。人们通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计划经济就是人治经济。因为计划经济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却是多元而独立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能够进行自由与平等的交换,而计划经济则是依靠国有统一分配各种资源;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来优化物质和人力的资源配置,计划经济则存在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在这种条件之下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国家不能过多的干预,只能在宏观调控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在广大的市场中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各种问题。
此外,市场经济还存在两大缺陷。首先,参与竞争的主体做到了机会平等,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势必出现贫富差距拉大,所以我们就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需要法律。其次,难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以及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等现象,并造成政治上的贪污腐败,这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对市场加以规制以杜绝或减少各种腐败现象。而且,近几十年以来,国际出现了经济一体化。一个国家如果不把自己的经济纳入国际大循环,想要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在实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一个国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吸引国际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这也决定了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五大使用了另一种说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民主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个人把民主的概念归纳为一个核心,四个内容。所谓现代民主,它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原则是主权在民。主权在民是相对于主权在君而言的,用我国宪法的表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用党的宣传语言,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与封建社会主权在君的原则是完全对立的。民主的四个内容,一是指公民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权,检举罢免权,知情权等等,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二是指国家政治权力的民主配置,包括执政党和在野党、合作党的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关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力应当按照分权和制衡这个现代的民主原则来配置,三是指民主程序,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等等。四是指民主方法,包括实行群众路线,搞民主集中制,让人讲话,不搞一言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