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儒家想通过制度和道德教育来消除社会冲突,道家则认为庸俗的道德和制度恰是社会混乱的根源。“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道家认为,圣人、仁义、礼乐这些“大伪”把原本淳朴的人心搅得乱七八糟的;要回复原始生活的淡泊和宁静,必须抛弃这些现代文明的人为的累赘:“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老子》第十九章)然而,在表面的对立背后,却隐藏着儒道之间更为根本的共同追求:太平世界,只是道家比儒家更厌烦现代社会文明,并且主张回到比儒家的黄金时代更早的原始状态。道家讥笑仁、义、礼,只是因为他们对人的创造能力更为悲观,也不相信因循古制就能解决问题。要彻底解决文明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弊病,唯一的办法就是抛弃文明的所有产物,完全回到或许已经永远失去了的原始乐园。为了回到“绝圣弃智”的原始社会,道家提倡实行彻底的愚民政策:“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老子》第三章)“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六十五章)如果说儒家理论对普通人的制度创造能力相当悲观的话,那么道家学说则可以说是完全绝望了;如果在道家世界里还剩下一种制度的话,那就是统治者用来维持一个没有智慧、没有欲望、没有道德、没有制度的原始社会的工具。
法家部分吸收了道家的愚民政策,[18]但没有接受道家的消极悲观。和儒、道一样,法家也要为这个纷乱的社会带来和平与秩序,但和两者不同的是,法家的办法不是回到过去的某个黄金时代,而是通过制度创新积极地迎接现世的挑战。尧舜无为而治的太平盛世一去不复返了,仁义礼乐也成了和社会现实不相关的历史陈迹;惟一有效的社会控制工具是严刑峻法、“重刑去刑”,通过刑罚的威慑杜绝违法犯禁、实现社会和平。“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商君书·垦令》)“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韩非子·有度》)“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韩非子·五蠢》)如果说儒家用君子去感化、约束小人,法家则正是要消灭“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君子,只剩下统治者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奖惩来随意调节其行为的“小人”。“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其除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剩下的小人世界自然不可能在法家的学说中有什么地位,他们只是被刑法统治和利用的对象。最后,法家的理想国只有一个人—君主自己,其余都是奴隶和工具。法律制度本身只是君主统治的工具,可以用来富国强兵,最终通过战争为扩大君主的疆土服务。
在儒、法学说中,所有的政令都只能来自于最高统治者—君主,但是君主的绝对权威在法家理论中表现得更为极端。君主是法律的制定者、拥有者和保障者,也是惟一超越于法律之外的人。他拥有整个国家,并利用法术把大臣和小民们玩弄于股掌之上。他既不对法律负责,也不对任何其他人负责;他只对自己负责,对其所作所为的后果负责—毕竟,国家就是他的,对国家利益的损害也意味着对他个人的损害。大概出于这个原因,法家把全部的信任都寄托在君主身上。在他那里,法律和国家的“公共利益”得到了统一,并必然和所有私人利益相对立。“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知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韩非子·五蠢》)“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韩非子·诡使》)在法家的理想秩序里,君主是说一不二的。任何不同的声音都是蛊惑人心的煽动,任何私人利益的追求都是对国家利益的威胁;[19]任何结党营私更是对君主权威的直接冒犯,是任何圣明的君主都必须不择手段扼杀于未然之际的隐患。[20]如果说儒家不相信通过利益斗争和妥协产生制度的可能性,那么法家则坚信这种可能性的实现将无异于欺君叛逆。因此,法家充分认识到变法的必要性,但变法者只能是君主一人而已。
儒、法结合的管子思想也没有超越任何固有的束缚。一方面,他接受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并同时接受了和民本主义相对应的家长式专制主义:“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21]在这种思维定式下,“民”只是利己主义的短视动物,如果不受节制的话必然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受到伤害,因而显然是没有能力形成任何制度的。“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民之父母也,先难而后易,久热不胜其福。故惠者,民之仇雠也;法者,民之父母也。”(《管子·法法》)另一方面,小民对法律制度流言蜚语、说三道四,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君主的统治,因而必须严令禁止:“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治矣。”(《管子·法禁》)两者结合起来,统治者对制度和政策制定权的垄断显然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本土的思想宝库里还剩下墨家。和前三个学派相比,墨家学说是最有希望的,因为它最同情社会底层,其社会功利主义倾向也使之离民主比其它任何学派更近。但在墨子的学说里,统治仍然是高度自上而下的:“且夫义者,政也。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墨子·天志上》)墨家政治仍然是贤人政治,法令制度也仍然是圣王的产物:“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沮暴。”(《墨子·非命上》)不论如何,墨家作为一种学说到公元7世纪就衰落了,直至近代才得到复兴,因而对中国政治文化产生的影响必然是极有限的。
秦、汉之后,中国政治文化基本上沿着儒家正统轨道行进,辅以法家的治术,偶尔被短命的法家极权专政所打断。道家则作为一种“在野”的文化,为官场上失意的文人骚客提供一种精神解脱;虽然它不失为对儒、法统治文化的批判,其消极出世的倾向注定了它对社会制度的建构不可能发挥任何积极作用。这种统治文化的基本设定是,受利益支配的众多小民没有能力自治,因而必须接受外在力量的统治;以君子人格为代表的这种力量之所以能够统治,是因为他们养成了克己奉公、廉洁刚正的品德,从道德上超越了普通的利益冲突,因而能够为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要保证社会和平安定,国家就要从制度上保证社会接受君子的统治:“圣人之道,众隄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民不敢争,所以一之也。”(《春秋繁露·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