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干预标准或者《intervenetion values》指的是土壤中和地下水中的污染浓度级别。超过这些级别,土壤对人类与环境的功能性质将被认为产生了质变和威胁。如此,一旦最少25立方米的土壤中一种物质的浓度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或者最少100立方米的地下水中),这时,土壤将被认为受到了严重的污染《seriously contaminated》。
例子 举个例子,关于砷元素,2000年2月4日的通函建立了以下目标标准和干预标准。
全部的规范标准目录可以向荷兰住房,国土规划和环境部进行咨询(http://
www.vrom.nl/international/>)
在以上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荷兰的公共权力部门将污染场址的修复过程划分为多个阶段。
第一阶段目的在于确定所调查场址是否必须采取修复措施。为此,在相关场址上进行的调查是为了确定存在于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质的浓度。而所采集的数据将与生效的目标标准和干预标准进行比较,以对场址的级别进行划分。
在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情形:
一旦某种或者某些污染物质的浓度低于目标标准所规定的浓度,场址则被认为是清洁的,不需要对任何用途进行限制。
当一种污染物质的浓度超过了目标标准所规定的浓度,但没有超过干预标准的话,这种情形在必要时只需要对少数的用途进行限制。
当一种污染物质的浓度超过了干预标准,相关土地则被认为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在这种情形下,行政部门必须规定实施有关治理措施。
第二阶段的污染场址处置过程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Gedeputeerde Staten)。一旦场址处置的原则得以确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定场址处置的紧急程度。在实践中,根据场址本身的水文地质特征和用途类型,在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真实风险的分析基础上,确定此紧急程度。
一旦这两个步骤得以完成,剩下的就是确定实施场址修复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是说,确定由负有场址修复义务的债务人负责实施场址污染治理的具体额度。 此问题时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他是解决污染场址修复问题的中心所在。
首先,在任何情形下,荷兰的公共权力部门希望场址的修复必须能够恢复土壤的多种功能[3]。在实践中,场址必须被恢复到能够实施所有类型用途的状态(工业活动,第三产业,农业,居住,敏感性设施用途...)。为此,必须将污染物质的浓度系统性的降低到目标标准所规定的浓度以下(target valeurs)。
然而,在实践中,荷兰逐渐发现,这种最大化污染治理要求不仅是一种空想性的治理要求,而且也相当昂贵。而实践中所实施的解决措施也并不能够对荷兰全国60 000多个清查污染场址进行迅速的处置。
在这种背景下,在1997年3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荷兰公共权力机关宣布其将致力于研究和采纳较为务实和经济的土壤治理政策。为此,荷兰希望对其污染土壤与场址政策进行修订。具体来说,此报告提出,应对几种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首先,对于1987年以后发生的污染,原则上要求对场址进行能够满足任何用途的场址修复,并且场址污染浓度决对不能超过目标标准的规定。
与此相反,对于1987年以前造成的污染,公共权力部门希望更多的实施务实性的治理操作。根据这一理念,两种类型的措施得到了推荐。第一种措施被称为《环境权利》, 他涉及的是流动性的污染。这一措施要求在经济可承受性的条件下,尝试进行最大程度的污染治理。第二种措施被称为《用途之上的权利》。他所涉及的是滞留性的污染。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参照场址的未来用途确定修复的程度。
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荷兰开始开展立法修订,并将于不久的将来完成这一工程。荷兰公共权力部门也希望届此对其土壤污染的纯规范性措施策略进行修订,以便在合理期限内,将众多的污染场址恢复到可被接受的状态。
1.1.3 英国
与其他实施国土规划的国家所进行的污染场址立法相比,在污染土壤与场址处置政策方面,英国则显得尤为谨慎。尤其是污染土地的再利用问题,以及该用途可能对未来的污染治理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产生影响的问题。实际上,英国尝试在土地资产的经济再利用和土壤污染治理的迫切需要之间达成一致。由此,英国污染场址的修复活动根据计划的土地用途进行确定。
为此,尽管与污染土壤相关联的问题可由不同的立法进行规范,特别是,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法,或者国土规划法,但英国仍然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法律措施对污染土壤与场址进行管理。由此,1990年通过,于1995年修改的(英国环境法第57章节),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英国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个新的、旨在确定有效的清查规则和污染土壤与场址修复规则的法律框架。此新法律框架的目标在于自检测到污染现象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难以承受的风险时起,建立一个改良的污染场址鉴定和状态恢复系统。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英国的污染土壤与场址政策主要围绕两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污染者负担原则和修复措施符合土壤当前用途和未来用途的原则。
一方面,在可能的情形下,实施场址恢复状态工程的费用由污染责任人负责。否则,由场址的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负责修复活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