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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四、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的法律制度构想
  
  一个国家对土壤的关注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国对土壤环境保护、农业生产、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从整体上说,我国仍然坚持的是经济优先、环保协调原则,这在我国的工农业生产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土壤不是万能的藏污纳垢场所,为了土壤可持续发利用,为了我们自身的健康与发展,加强土壤环境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对土壤的保护不妨借鉴国外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现状,提出以下土壤污染保护法律制度构想:[7]
  
  (一)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防治法》,为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应尽早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目前的这些法律只是对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并且缺乏整体性的生态观,从而不利于土壤的保护及土壤污染的治理。因此,在创制有关土壤生态保护的法律规范时,要对污染灌溉、工矿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化肥农药以及酸雨等土壤污染物及污染行为做出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土壤保护预警制度应当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吸收,土壤污染与土壤退化的特征明确地表明,对土壤的保护必须重预防,在必须的条件下,如可能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与退化时,引入风险预防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应加快排污费改革步伐,将排污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到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同时改变收费结构,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监督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种种措施,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土壤保护法》对土壤的保护进行具体的规定确确实实将土壤生态安全的保护纳入法律规范之内,真正保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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