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土地污染的状况
目前,我国土地尤其是耕地的污染形势相当严峻。(1)污染程度加剧。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2)污染危害巨大。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3)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导致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还是空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未形成。资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学研究难以深入进行。有相当部分的干部群众和企业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缺乏认识。[1]
从以上的一组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土地污染情况非常严重。土地是一国之本,同时也是人民生存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虽然我们创造了用7%的耕地养活了差不多五分之一的世界人口的奇迹,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从现在起抓紧时间,抓住时机对污染的土地进行治理,对未污染的土地给予合理保护,未来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所以,在中国,土地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环境问题,它还是一个涉及到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我们需要严肃对待。
(三)法律手段防治土地污染的优越性
维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把预防作为中长期目标。目前,技术是治理土地污染的关键,但技术的复杂性会使它们在实践中无法得到广泛使用。而且受污染土地的整治是困难和昂贵的。直到最近,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主要方案还一直是封闭污染点以阻止公众进入或与地下水隔离开,或挖出污染土壤并把它倾倒到别的地方,但即使这些原始的方法也很昂贵。例如,英国一个受重金属和蓝石棉污染的60公项地点处置时挖掘了120万立方米土壤,在两年半时间内以平均每天7列火车的速度把土运到一个持有执照的填埋场,再用100万吨从部近河口疏浚的砂子替代。仅这个地点的清除就花费了近4500万美元。[2]我国被污染的土地日益增多,治理费用高昂,如果所有被污染的土地都做修复,成本太高,无法接受。
与此相比,采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土地污染的防治具有独特的优越性。首先,法律手段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土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长期的关注。因而,稳定的法律手段可以使守法者不会因为政策的变动而焦头烂额,也更有利于减少守法者的投机心里,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土地。其次,法律手段具有一定的威慑性。法律手段的威慑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污染者的直接处罚,这种处罚将迫使污染者在做出污染行为之前更加谨慎;一是法律对于企业或者个人的负面评价,现代社会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越来越重视,污染行为所导致的负面评价往往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这也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鉴于土地污染局面的严峻性和其产生后果严重性,迫切需要对土地污染防治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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