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虽然存在食品安全标准,但对农产品的检验和标记存在很大的真空。要严格农产品安全制度,关键是要改变传统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方式,要扶持地区性大型农产品供货商和销售商,应尽快建立规范化、现代化,以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遍及城乡的农产品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广绿色农产品期货市场。其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特别是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信息。最后,应加快发展与农产品流通相关的配套产业,如农产品的分级、包装、标准化建设等,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标准,结合我国的《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在各地指定农产品质量认证机关,规范该机关的职权范围,并详细规定认证标准、认证程序,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农民的质量意识。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高地区特色产品、优势产品,如水果、水产、杂粮等的质量和卫生标准,争取打入国际农产品市场。可以在一些集中产地,特别是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和批发市场,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行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测[10]。
(五)绿色农产品补贴制度
针对绿色农产品的补贴和针对土壤污染的征税是从不同方面对污染进行控制。正如之前分析的,土壤污染税会提高非绿色农产品的价格,从而鼓励消费者选择绿色农产品。而补贴会降低绿色农产品价格,使之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我国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之所以并不积极,除了绿色产品认证和管理制度上存在问题外,最重要的因素是绿色产品的价格普遍偏高,对中低收入消费者不具有吸引力。对绿色产品给予补贴,可以刺激农业生产者进行绿色生产的积极性,降低产品价格,从而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农产品。而且,对绿色农产品进行补贴在国际贸易中也是被允许的。WTO规则规定,当补贴不具有“专向性”时,补贴是合法的。如政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环境方面的补贴,不仅不对贸易造成直接影响,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因而这种绿色补贴称为正常补贴[11]。我国应该充分利用规则,对绿色农产品给予大力度的补贴。这也可以对农业生产者构成经济上的支持,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补贴的资金除了国家专项拨款外,主要来自于土壤污染税和其他农业环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