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耕地以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存在土壤污染问题。据了解,近几年来上海在产业结构调整合城市改造中,约有1400家造成污染的工厂被搬迁。但在对土壤未作调查和评估的情况下,有关单位就直接在原地建造居民住宅或商住楼等。生活和工作在受污染土地上的人们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二)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概况
至今我国在土壤污染的防治方面还没有专门立法,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空白,虽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
1、我国《
环境保护法》(1989)第
2条规定土地是环境的要素之一;第
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第
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我国环境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规定:(1)农业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控制化肥、农药以及污灌等的污染;(2)特定保护区域保护方面,禁止和严格控制开发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3)其他地域保护方面,防治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对环境(包括土地)污染的规定。
2、1995年我国曾颁布《土壤质量环境标准》,但该标准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城市及矿山土壤环境质量。目前是参照农业及自然保护区II级标准进行衡量,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
3、我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
35条规定“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
7条规定“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
4、《国家中长其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发展以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和退化草场功能恢复为主的生态农业技术。”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
十四条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河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4日)第六章第二节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
5、我国《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第
24条规定: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6、《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第
14条规定“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