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特色评析
Soil pollution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legislation of Taiwan and comments for its characteristic
刘鑫瑶
【摘要】 台湾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在借鉴他国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特点形成了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为中心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了完备的土地信息备查、分级分区管理、“双标准”等特色制度。全面了解台湾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背景、过程、体系、法制特色、执行现状等,相信对我国大陆土壤污染法制立法会有所助益。
【关键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污染整治机制;双标准制度
【全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1]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土地资源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繁衍。但是近年来土壤污染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有关防治土壤污染的立法也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各国家和地区纷纷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台湾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凸现,随着政府对土地环境保护认识的加深,台湾环保法令有早期的偏重水与空气的污染管制转而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力度,最终形成了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为中心的立法体系。
一、立法背景与立法过程
台湾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经济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特别是有关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的事件逐渐增多,危害极大,典型的有镉米污染,如彰化白沙村持续不断的镉米污染事件:2001年彰化县政府农业局长张敬昌查证后指出彰化县稻米镉污染事件共有两区,第一处为民国78年(1989年)花坛乡白沙村9.17公顷稻田,因受一家五金工厂排放含镉等重金属污染,而首度爆发镉米事件;第二处镉米事件则发生于民国81年(1992年)的和美镇嘉犁里嘉庆段,涵盖彰化市的一部分,总面积3.59公顷,污染源为灌溉用的东西二圳上游工厂排放废水,使稻米含镉量超过安全标准,致使政府实施监控封存并将送往溪州焚化炉销毁的措施。导致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和美区赖以灌溉的东西二圳上游工厂林立,虽然有环保单位督导设置防污设备,不过总有地下工厂等漏网之鱼,甚至有防污设备仍偷排废水的工厂,从而使和美管制区复育的稻米镉含量时高时低,从1989年至2001年的9年间只有3次稻米收成在安全标准值以下。[2]土壤污染的另一大危害就是食品污染及土壤与地下水的有机物污染,有名的此类污染事件如轰动一时的RCA污染事件:1994年台湾立法委员赵少康揭发美国无线电公司(RCA)、奇异公司(GE)的桃园厂和竹北厂,过去二十年间将有机废料倒入所挖掘的十公尺深洞中,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附近居民和员工的健康,到目前已有一千多名原RCA员工死亡,直到2005年9月由前地主美国无线电公司提出厂区地下水整治计划,学者专家开会审查,要求把整治范围由厂区扩及厂外周边民地,同时在评估民众的健康风险时,应把台风缺水期、民众可能饮用受污染地下水的风险也要纳入。目前这一持续了十几年的案件还在继续,其危害后果还在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