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要加强对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和鼓励清洁生产。
政府要加强污染土壤环境修复技术的开发和工程示范,全面实施重污染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我国应对土壤污染的技术水准和管理能力。污染土壤的修复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目前刻不容缓的大事,由于土壤污染致使地表水体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因此,政府要加大土壤污染修复的投入力度,通过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土壤污染影响评价制度,切实保证土壤污染的修复与重复利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措施,从政府角度制定了相关的修复工程计划。
政府鼓励清洁生产,鼓励科学技术的创新。我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关于清洁生产的定义为: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表现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可以有几下几层含义,
(1)在农业生产中鼓励使用低残留、低毒性的农药,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鼓励施用有机肥,鼓励农民减少对化肥的使用。这样可以增加土壤环境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
(2)在工业生产中,对重金属污染和放射性污染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要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
(3)加快科技创新,实施客土计划,即将大量性质不同的土壤从其他地方运送到被毁坏的土地上,覆盖该土地或与该土地搅拌在一起以改良土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运用各种有效的经济刺激手段,比如财政援助、低息贷款和税收,以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防止土壤污染和保护土壤环境的积极性。
(六)要强化政府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
在实践中环境执法较多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今后在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追究。地方政府领导应承担起地方企业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领导的责任。这样做也是加大了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而这部法律的重点就应该强化政府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强化政府对农业用地和其他土壤的保护,强化城市和农村的土壤污染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土壤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跨界土壤污染监管和补偿机制,明确土壤环境损坏的民事赔偿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全国城乡土壤质量监测网,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制度。这部法律的制订将进一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体现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必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