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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上)

  

  根据金融中介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性质和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可将其分为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保障类金融中介机构和信息咨询服务类金融中介机构。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以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包括各类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投资类金融中介主要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是为企业在一级证券市场的融资和投资者在二级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保障类金融中介主要是指各类保险公司,社会保障机构也具有金融中介的性质。信息咨询服务类金融中介主要是指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以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8]


  

  金融中介机构通过金融市场发挥着基本的、核心的信用创造、清算支付、资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功能。这些功能伴随着金融衍生交易的不断扩大而越来越强。比如,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其金融服务提供价格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资源,进行着全球的资源配置;通过创造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提供分散、转移和管理风险的途径,为市场主体融资创造一系列的渠道;通过提供清算和结算的途径以完结商品、服务和各种资产的交易和提供了集中资本及股份分割的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甚至金融中介机构还为“激励”问题的解决提供绝妙的方法。[9]金融中介机构在促进经济效率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能够帮助金融市场将资金从贷款—储蓄者处,融通到具有生产性投资计划的人手中。[10]当然从宏观上讲,创造货币,为经济提供流动性,也属于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11]


  

  当我们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中介机构的角色进行考察,我们会发现,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地位伴随着金融衍生交易的不断扩张而强化,其功能也日益增多并加强。它已经从最开始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为主,到伴随着金融创新的过程,越来越多地为创造金融业自身价值服务。这种状况“刺激”了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更多的金融衍生品,以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创造的价值规模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所创造的价值规模。正是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品的诞生,原本并不复杂的资金筹集和资源配置活动如今变得扑朔迷离,演变出无数眼花缭乱的致富方案,吸引着众多的投资者。在这场致富的游戏中,金融中介机构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注意,作为中介,它的特质是在信息和技术上拥有优势。金融中介机构,通过掌握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信息,并以其自身信用为保证或者通过居间撮合等方式,促使资金供需双方实现各自的利益。在这过程中,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使许多在一对一交易中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可能,从而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起到了融通资金、促进效率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同时,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还为资金融通双方提供增值服务,如对供给者提供资产证券化组合管理,为需求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途径等。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柄双刃剑,金融中介机构在发挥正效益的同时也蕴含更大的危机。由于其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高杠杆性,传导效应非常强。其安全稳定运行,不单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金融中介机构的实体,本身已不再只是单纯从事中介业务,其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多,甚至是实体经济产值的数倍,对整个国民经济稳健运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中介机构的内部治理以及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强化和落实金融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无疑有助于建立一个真正的负责任的经济核心机构,使之成为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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