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公开,扩大公民的公众参与权
我国是农业大国,所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土壤遭受污染,农民自身利益将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会制约农村的持续发展。然而政府的职能毕竟有限,不可能无所疏漏,所以在进行土地环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尤其是增强广大公民的公众参与意识和土壤保护意识。首先,要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土壤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壤受污染的程度、改善土壤质量和防治土壤污染的具体建议。其次,要保证公众对影响土地环境的活动的决策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到具体防范土壤污染的工作中去。特别是对农业用地周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还要,在制定农村污染防治法方面要扩大民众的监督权。对于一些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放任土壤污染的现象,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鼓励公众通过检举、监督等手段对其进行规制,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执法环境。
【作者简介】
王宏巍,女,黑龙江省海伦市人,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06级博士研究生。
【注释】 马骧聪·俄罗斯联邦
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王树义·俄罗斯生态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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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Х.Ибрагимов(《农业用地法律制度》),莫斯科ЮНИТИ2004.
Н.И.Калинин(《土地法典司法解释》),莫斯科Юрайт2002.
戈华清,温尚杰.土壤生态安全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中国环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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