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已经制定了《
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对土壤污染的防治作了一定的规定。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启动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针对我国目前土壤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立法。
首先,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我国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与现行的《
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还要注意与《
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法》等协调。对于现有的这些法律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土壤污染整治和管理的综合治理的需要。
其次,在立法中强调土壤污染的预防,通过立法健全我国土壤污染预防体系。立法中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分区、分目标管理”的原则,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预防体系,其内容包括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监测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土壤环境标准制定和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制度等。可以结合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国土分级分类规划工作,建立土壤污染监控区域。
再次,强化土壤安全意识,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中,要把土壤污染防治的问题提到国家环境安全的高度,通过立法强化各级政府、企业和全国公民的土壤安全意识,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职责和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原则,从严设立土壤污染的法律责任,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特别是针对我国有的企业违法排污十分恶劣的状况,应借鉴美英国家的做法,给予其足于破产关闭的严厉的经济处罚,并对规定相关人员严厉的刑事责任。
第四,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可以借鉴美英法律中的公民起诉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个人、组织对污染土壤的行为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疏于管理的行为都有权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