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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

  
  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使我们意识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除了要保护大气、水、海洋等,保护我们的土壤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为缓解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我们必须强化防治工作,而这其中最根本的是要在法律方面有所突破,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二、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制的缺陷
  
  我国对土壤进行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但这些法规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规制,没有把土壤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环境要素进行保护;对土壤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也只是点源上的治理保护。对大面积的土壤质量下降和土壤退化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用耕地保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与审批、节约用地与耕地占用补偿及土地整理与开发生产区相结合制度等,但由于只规定了制度而对具体的实施没有应对措施,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
  
  我国法律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的可操作性即应用性不强。二是存在法律的空白。对正在发生的污染没有有效的控制机制和调节手段;对即将发生的污染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又往往难以凑效;而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又没有切实可行的救济手段、恢复整治和改良规划。更重要的是现行法律对土壤的保护大多只是针对点源污染、小范围内的污染、显见的水土流失,而对于大范围内的广域性污染却没有有效的规制手段,特别是农村土壤污染。
  
  三、国外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
  
  (一)美国
  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护和水质改善项目的主要举措:1、到农场进行技术援助和知识培训;2、与农民共同承担安装实用技术的费用;3、建设公共设施工程;4、支付给农民转入土壤保护而停止生产土地租金;5、采集数据资料,对土壤保护项目进行评价和研究;6、为保证土壤保护项目的实施,防止土壤用途的改变,和农民签订资金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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