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初探

  
  土壤污染相较之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不易被人察觉。因为土壤是由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相组成的多相体系,三者的相对含量因时因地而异。土壤的这种独特组成使得土壤具有吸附性、酸碱性、氧化还原性和生物性等性质,进而土壤污染也呈现出下列特性:第一,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一般都较易通过感官发现。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污染物或被吸收或被分解,从而改变其原来的面目被隐藏在土体中,但这并不会立即导致土壤肥力的陡然下降,被污染的土壤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还可以保持一定的生产能力,故土壤从开始被污染到危害后果产生,有一个较长的逐步积累过程。第二,富集性。由于土壤对污染物有一定的吸附和固定作用,这使得污染物在土壤中并不象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迁移和稀释,而是在土壤中不断富集而导致污染超标。第三,不可逆转性。以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为例,汞、镉、铅、砷等重金属大部分被固定在土壤中而难以排除,尽管一些化学反应能缓和其毒害作用,但对土壤环境的仍存潜在威胁,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另,许多其它有机化学物质的土壤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第四,治理困难性。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即使切断污染源也难立即奏效,必要时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因此,通常治理污染土壤的成本高且周期长。
  
  土壤污染会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土壤污染将导致农作物污染、减产,农产品出口遭遇贸易壁垒,使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3]土壤污染还导致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和接近临界值。例如,1991年沈阳张士地区的几万亩土地,因用污水灌溉农田,产出了人人谈虎色变的镉米。其次,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引发急性或慢性中毒,危害人畜健康。譬如,1931年日本境内发现的富山骨痛病其实就是河流上游的厂矿长期排放没有处理的废水,用这种含镉污水浇灌农田,生产出镉米,从而引起人体镉中毒。再次,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次生环境问题。上述各种危害,有的直接、显而易见,有的则间接、较为隐蔽,但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是极其严重的。为此,针对土壤污染的特点,采取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并制定专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