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人、监控和隐蔽身份行动
INFORMANTS, SURVEILLANCE, AND UNDERCOVER OPERATIONS
蒋天伟 译
【全文】
“线人棒,案子就做得好。线人糟糕,案子夹生。没线人,就没案子做。”(警察的行话)"Good informant, good case. Bad informant, bad case. No informant, no case." (Police saying)警务活动与犯罪调查活动中决定成功与否的关键点在于来源多样的信息采集与收集的能力。警察在对付老道的罪犯时如果缺少证人(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尤其是目击证人,或者不能从犯罪现场获取足够的证据,他们只能求助于尝试真正的执法法律的手段——线人手段和监控手段。当然警方还有其它的信息来源,比如在公共渠道与私人渠道,公开渠道隐蔽渠道都存有大量的可获得的对外公开信息。使用线人在法律上具有消极性、也是有悖于道义的行动,而使用监控手段则会受到更多的法律控制,但是在道义上确是无可置喙。这是因为线人往往是在案件调查的早期为了发展出线索而使用总会不可避免地要在执法的正直性上作出妥协牺牲。另一方面监控是长久以来使用的一项需要专门技术手段和设备的技艺,而且被监控的对象在被监控锁定了其命运之前往往都是已经向警方提供了许多事实足以令警察建立起合理可能PC。Marx在一九九八年的文献中认为,监控手段是更为严重的邪恶,而Madinger在二〇〇〇年的文献中认为使用线人不过是符合道德的公民参与到法律执行活动中的另一种方式而已。
必须指出,使用线人手段和监控手段一直都是最后才去诉求的手段。它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筛除潜在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而恰恰相反,它们的作用是使更多的人经挑选进入警察视线,使更多的嫌疑人被归罪(Gill 2000)。这些手段耗费金钱颇巨、耗时旷日持久,也容易引起争议。从本质上看这些手段带来十分的紧张和压力也具有危险性,需要隐蔽身份的工作更是危险性极高。所有从这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包括那些来自公开渠道的信息都不应当被信任,除非可以从其他的渠道获得佐证补强并从信息转换为情报。情报这个词通常是指已经出于分析中已被综合过的内容。通常这意味着从不同的渠道取得了相同的信息,信息已被核实过受到检验是可靠的。
经营和管理耳目精心经营渠道(对应于常规的渠道)既不是调查中涉及或针对的受害人、目击者或是嫌疑人,而是指与能和犯罪的黑社会建立联系的人,他们能告诉的是将要发生的事情。精心经营的渠道能够产生出最好的线人。内心恐惧的犯罪分子为了撤销或是减少对他们的指控会转变成为线人(也被称为“逆用”flip),但那还不算是精心经营的渠道。他们的价值十分有限,因为证据法把这些线人所述、所为都看成是一种出于自利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如果一个人讲的话或做的事情有悖于他们的自我利益和安全,那么一般推定他所讲的或所做的任何内容具有真实性;而如果犯罪人员受到指控,而这些指控又悬于他们会如何说的时候,法律不会推定有利于他们的话具有真实性。理想状态下警方需要的是活跃的线人来报告未来犯罪行为的信息而不是那些为已发生的犯罪作证的线人。对监所中的告密人(snitches)也是这样。
过去每一名警察都曾经有自己的一组线人或是与轻微违法行为有联系的街头耳目。今天绝大多数警察局只允许或是只鼓励其侦探物建经营线人,但是对于如何登记管理这些线人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联邦机构采取的实务做法通常都是在机构内登记线人(几乎是半雇员),但是市政机构倾向于由侦探本人登记线人。因此在市政机构的侦探退休或是离职后就有可能发生线人流失的问题(无人会继续和他们联系)。由于警察局的负责人通常都对线人的登记情况保密,因此在警察局内部如何把线人登记的情况传播以避免警察交替重复经营线人或是逮捕骚扰其他警察经营中的线人,也就成为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