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改善功能优势外化的法治环境以确保法律的实施。首先需要完善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配套实施机制: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权属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有效建立;制定和实施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及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将节能、节材、节水等各项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机结合使用。其次,需要健全法治监督、公众参与机制。法律监督包括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最重要的是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节约型社会法律实施时的实效性。当然还需要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法定程序,使公众真正参与到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的监督之中。功能外化法治环境的健全能保障和促进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法律功能优势的最终实现。
(四)法治现代化推进功能优势的实现
美国学者罗尔斯说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种法律秩序较完善的实行着法治的准则,那么这个法律秩序就比其他法律秩序更为正义”[9]。这充分显示了在实行法治原则时法律的功能更容易实现,以法治现代化推进节约型社会法律功能优势实现是可行的。早在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就在《管子.明法》一书中提出过“依法治国”的思想,但现代化的法治与古代法治有所不同。法治现代化需要几个尺度来衡量:法律、法规健全,立法能充分体现民主;司法独立,真正做到中立、公正,依法办事;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全民法治意识都普遍提高。法治现代化绝不仅仅意味着引进西方国家的法制,改进立法,制几个法典,设几个机构就算完事。当一个国家对所引进的那个法律的自然演化过程、文化底蕴视而不见时,法律必将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并且是毫无实际效用的[10]。只有严格遵照法治现代化的尺度,通过发展民主政治、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质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法律的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在坚持法治现代化的基础上,完善法律促进机制、严格行政执法机制,在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的大环境下积极实施,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的功能优势必将得以有效实现。
五、结语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主要调整方法,法律功能的实现能够协调和整合社会利益。它是实现节约型社会的最有约束力的手段,也是保障其实现的最有力工具,节约型社会建设离不开法律功能优势的保障。当然,法律的功能不是无限的,它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不可避免会存在一定的适应性和涵盖性限度,这就需要综合多种调整方式进行节约型社会建设。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完善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及相关配套的法律实施机制,以法治现代化推进法律功能优势的实现。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现状,建立以法律功能为主其他社会调整方式有益补充的功能保障体系,可以推进我国节约型社会的有序、合理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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