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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女“跳楼”案没有真相 哪有公正的判决?

  
  目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公检法是徇私枉法、无法无天、颠倒黑白、丧尽天良,隐瞒事实真相,妨碍司法公正。他们毁尸灭迹、制作受害者邱昌红跳楼自杀的虚假视频,闭门造车,违反司法程序,无恶不作啊!官黑勾结、警匪一家的地方黑恶势力已经形成,中央能奈他何?

  
  当初的夏门远华案,如果不是国家领导人、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介入,成立专案组,能把夏门地方黑恶势力怎么的?在当今之中国,普通百姓想报警、立案比登天还难。衙门难进、脸难看,就是立了案,也是长板坡、慢慢拖,久拖不决。百姓的诉求渠道得不到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及时的实现、维护和发展。

  
  除非实行体制改革,象美国一样,成立联邦调查局,对大案、要案、冤案独立处理。有独立的侦查权、司法权,排除一切干扰,使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否则,阎王管不了小鬼,玉帝管不了花果山的局面将依然存在,在全国开花结果,遗祸无穷。

  
  显然,这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五名犯罪分子迷奸、强奸、轮奸未成年少女邱昌红致其死亡,并高空抛尸制造邱昌红自杀的假相。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按《刑法》、《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凡是参与轮奸的犯罪分子都应该判死刑。

  
  问题是凤凰县公检法无法无天、徇私枉法、隐瞒事实真相,只采纳猥亵而导致邱昌红跳楼自杀,并非迷奸、强奸、轮奸致死后抛尸,改变了案件的性质。令人愤慨啊!

  
  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判死缓:一是由于受害者的过错而导致犯罪分子激愤杀人;二是犯罪分子有值得广大人民群众同情的地方。请问邱昌红有过错吗?五位犯罪分子有值得广大人民群众同情的地方吗?何况是警察犯罪,知法犯法啊!

  
  腐败的凤凰县公检法是为了保五位犯罪分子的狗命啊!这一判决是为了堵民之口,愚弄新闻媒体及回避民众的监督下的权宜之计,下一歩就等着恶徒们演戏、翻案、减轻罪责。

  
  这个案子的判决应该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包含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但法院只字未提。

  
  如果想求得真相,只能由邱昌红的家人到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中纪委上告,成立调查组,查明真相,将犯罪分子绳子以法。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良善司法,使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的法制精神得以弘扬,最后才有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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