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社会保险法》将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的法制环境。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制度突出特点是政策性强,“各自为政”的局面比较突出,各地都有各地的政策且无法有效衔接,由此给劳动者的流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可以说,社会保险问题是阻碍我国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最大壁垒之一。《
社会保险法》提出的身份证号与社会保障号统一和“养老保险”统筹级别提高以及建立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结算制度等等重大改变将革新现行不合理现象,打破阻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枷锁,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的流动。
其次,《
社会保险法》强调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将引导劳动者接受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对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比较矛盾,如果按照劳动者的意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又面临违法的风险;如果不按照劳动者的意愿,强行在工资中为劳动者扣缴社会保险,又导致劳动者的不理解甚至离职等。《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会有利于这种矛盾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这种观念深入人心的话,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上述两难处境的发生。
第三,《
社会保险法》将会使企业管理层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工作,便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导致了很多劳资纠纷,为处理纠纷,牵涉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大量工作。《
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这将促使企业管理层更加理性审慎的对待社会保险问题,使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更加关注员工个人福利,减少对于员工权利的侵害,从而减少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冲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