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环境安全的实现需要国内外的合作一致
环境安全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告诉我们确保环境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政府的势力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程度。所以我们有必要确定环境安全的指导思想。将环境安全确立为环境法的目的,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现行法律予以更新,使其向可持续发展方向改变。
四、我国环境安全问题
(一)我国环境安全的基本态势。
1、资源数量多,类型多而质量较差;
2、资源总量大而人均占有量小;
3、资源供给增长缓慢且后备不足而需求增长迅速,供需矛盾突出;
4、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并存;
5、耕地,能源,水资源安全问题最为明显;
6、非再生资源量绝对减少趋势,可再生资源亦呈衰退趋势;
据统计,1986年全国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31.4亿元;1994年约为4201.6亿元。可见生态安全是我国发展国策问题的核心,如果生态环境安全问题不解决,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安定也无法保证,更甚会造成代际转嫁,影响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
(二)影响我国环境安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只有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即生存,社会,经济,利益。对国家政治统治造成威胁的生态环境问题才属于国家环境安全问题。目前我国的环境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土安全问题。“国土”一般指一国国家主权支配管理的地域空间,包括陆地和海洋。国土资源则是一国主权支配管辖的自然资源及其决定的环境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我国国土安全造成影响的主要问题有⑴水土流失严重;⑵土地荒漠化严重;⑶水安全问题;⑷生物安全问题;⑸能源安全问题。
2、环境安全问题。这里的环境安全主要是指因环境污染对国家安全造成的严重影响。最严重的问题是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和化学品污染。
3、自然灾害问题。主要包括气候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灾等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沙漠化,沙尘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还包括地质灾害,例如地震,火山灾害等,以及由此引起的山崩,海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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