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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价值理念环境安全

  
  总的来说,目前各国关于环境安全的含义可分为两个层次:1、与人类生存相关联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处于良好的或不受不可恢复的破坏的状态。防止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退化削弱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2、保障一切自然事物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受外来力量的突发性破坏。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的稀缺引发社会的不满。产生大量的环境难民,从而导致局势的动荡。
  
  (二) 环境安全的特点
  
  1、整体性。环境安全问题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水安全问题,生物安全问题,自然灾害,能源安全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等问题,还包括国际环境安全问题。几乎涵盖所有的有关生态环境的安全问题。而且局部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可能会引起全局的生态环境安全,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国家或民族的生存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2、不可逆性。环境安全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引起的,一旦环境问题出现,大多都是不可逆的,难以治理与防治,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代价是相当的高。
  
  3、环境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也是一个区域性,流域性的问题。环境问题的区域性流域性决定了我们进行环境保护应从地区或流域入手。环境问题的国际性决定环境保护可能存在国家的效益外在化,也决定了各个国家环境保护力度和措施的差异性和层次性。
  
  4、危害的长期性。环境安全问题的危害总是在与此有关的人类活动发生的一定时间后才表现出来的,时间的长短不确定,大部分都是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不仅发现的较晚,而且往往治理也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环境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一)环境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问题中的基本问题
  
  国家安全包括信息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环境安全,社会安全,外交安全等。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是国家的基础,国家安全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经济安全的基础。所以环境安全作为最基本的安全是因为环境污染与破坏损害的人类生存与发展所依赖的自然支持系统,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对任何国家都构成现实威胁。因此,确保地球的环境安全自然是最根本的安全问题。环境安全与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及经济安全等相互作用,构成完整的安全概念。环境安全甚至可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国家主权,例如2001年11月5日,太平洋岛国图瓦卢宣布,因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海平面上升,他们放弃国家主权,举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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