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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价值理念环境安全

论环境法的价值理念环境安全


Comment on environmental law concept of the value environmental safety


陈茜


【摘要】  环境法作为新的学科,其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伴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也在不断的变革之中。一般认为,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应当包括但也不仅限于:可持续发展,环境秩序,环境正义,环境安全,环境效益等。环境安全作为与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尤为显得重要。
【关键词】安全;理念;环境安全
【全文】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规范,是一切理论研究的起点。最初理念仅仅是一个哲学范畴,随着理念概念的发展,理念逐步的成为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的代称。法的理念是指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认识,使对具体法所凭依判断其正当性的原理,使法所蕴含的价值取向或者精神向导。
  
  环境法的理念也就是环境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价值追求的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安全是对环境法主体的人身以及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的保障,通过规定安全的标准和实现安全的方式,既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也是正义的要求。
  
  一、环境安全的提出
  
  “安全”本意是指主体对逾期利益或者及得利益能够持续,稳定存在或当然实现的心理期待。在词典中语意为一种不受威胁的稳定,持续状态。不同的法有不同的安全范畴。公法中主要是指国家统治,管理的稳定有序,着眼于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私法中主要是指市民人身,财产的不受侵犯,着眼于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环境安全又被称为“绿色安全”或者“生态安全”,我国也称作环境生态安全。它是指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基础处于良好的状况或者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
  
  由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正在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安全,一系列的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警告我们人类社会生存的支持系统正在退化,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基础正在动摇。
  
  (一) 国际上环境安全的提出
  
  环境安全首先是由美国著名的环境专家莱斯特·R·布朗提出的,他早在1977年就指出:“对国家安全的非军事威胁远远没有像军事为下那样明显,因为最终导致生态系统崩溃的过程式逐步的和累积德,在他们进入困境或者发生灾难之前,很少为人们所考虑到。”布朗警告我们人类:“在20世纪末,国家安全的关键是持续性发展,如果全球经济系统的生物基础不能得到保护,如果全球经济系统得生物基础枯竭而新能源系统还未及时间里的话,经济的瓦解和崩溃势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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