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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时代法的平等价值

  
  同时,在此基础上,韦丝教授提出了组成代际平等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保存选择原则,即每一代人既应为后代人保存自然的和文化的资源的多样性,以避免不适当地限制后代人在解决他们的问题和满足他们的价值时可得到的各种选择,又享有可与他们的前代人相比较的多样性的权利;第二,保存质量原则,即每一代人既应保持行星的质量(指地球的生态环境质量),以便使它以不比从前代人手里接下来时更坏的状况传递给下一代人,又享有前代人所享有的那种行星的质量的权利;第三,保存接触和使用(access to)原则,即每一代人应对其成员提供平等地接触和使用权。[8]而为了实现上述三项基本原则,韦丝教授认为有必要回到作为存在于地球财产管理人基础上的目的,也就是要使所有世代的福利和幸福能够得以持续。这个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使地球的生命维持体系得以持续;其二,使人类生存所必要的生态学流程、环境质量以及文化的资源得以持续;其三,使健全、舒适的人类环境得以持续。因为这对将来世代继承丰富的地球具有意义。据此,各世代对将来世代负有对其继承的地球自然、文化资源不比现在继承的状况更恶化并使现世代能够合理接近人类遗产的义务。[9]此外,韦丝教授还强调这种代际权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集体的权利或代权。鉴于地球处于为后代人的托管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地球环境以使它能被完好地传给后代人,为保障这种代际权的实现,应设立保护后代人权益的调查委员会、行星权利委员会、行星未来委员会、行星用户费和后代人托管基金。
  
  也就是说,韦丝教授认为,人类的每一代人都是对后代人的地球自然资源利益的托管人,每一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一方面,当代人是拥有有限的终生财产的受益人;另一方面,当代人又是对后代负有义务的受托人,而后代则是持久不断的地球的祖传遗产的受益人。该托管确定的财产包括自然资源和生物圈生态系统的环境以及外空间的国际公地。该财产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当代人对自然资源区的安全保管负有责任,即不得超出合理必需限度而使用或占用这笔财产,并对浪费行为和生态恶化对国际社会负有说明的责任。国际社会可根据“对人的诉讼”对失职的受托人采取行动,亦可根据“对物的诉讼”,保护生态系统、资源和环境。[11]韦丝教授关于代际平等的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法学界的高度重视。日本学者山村恒年对其大加赞赏,指出韦丝的理论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提出的,其背景兼具有洛克二重公共信托论与罗尔斯正义论的思想。他认为,韦丝教授的理论有与政治、行政上的理念深深的结合在一起的部分,特别是与公共信托论、权利论、正义论相关。他指出,该理论是以为确保人类的永续性及其世代间的平等作为基本出发点的,在原则上是以保护人类利益为基础的。而与此相对,美国西北大学的A·达马特教授则提出了“由于我们对现在环境的干涉,未来世代则失去了现在所能考虑到的对未来环境的同一性”的主张。即:虽然否定对未来世代的义务,然而却没有否定对环境上的义务。他说,“人权”的全部概念在于狂热的爱国主义类型中、在世界中所具有的唯一价值,是可以称之为与我们自身利益相直接关联的观念。他认为,对未来的道德上的义务是毫无意义的,道德的意义只是对破坏环境、实施浪费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这样的行为、乐意于牺牲对我们毫无威胁的创造物这样的事情给予厌恶和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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