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化进程起步较晚,环境问题一直未得到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增多。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已凸显在人们的面前。对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社会上也成立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组织。自1994年我国第一个环保团体“自然之友”的成立,“地球村”、“绿家园”、“环境与发展协会”等环保团体相继产生。“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环保社团约有200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各行业。许多行业组织、非环保专业的群众组织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大小、规模、范围不等的环保社会活动频繁,公众以各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深度和频度大大增加。”[1]很显然,各类环保NGO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另外,我国《
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环境保护法》第
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规定,以及《
民法通则》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人们依法成立社会团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成为环保NGO产生的法律依据。
(二)环保NGO的作用
不言而喻,环保NGO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环保NGO积极参与各项环保活动。如保护母亲河、保护藏羚羊、三江源保护行动等等,他们以自己双手亲自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拯救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