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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海峡两岸发展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若干法律问题

  
  (三)教育服务过程中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保护

  
  高等教育服务兼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功能。从科研角度讲,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可以产生于高等教育服务提供过程之中,专利或专有技术是教育服务的重要成果,这在理工科高等教育机构表现尤为明显。对于两岸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而言,很多情况下都可能涉及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传输和运用,对二者的保护自然成为权利人关注的焦点。

  
  目前, 两岸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尚未进入实质性开放阶段,但根据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台湾地区开放的力度逐渐加大,两岸合作办学、大陆学生赴台就学和大陆教师赴台及台湾教师赴大陆高校任教应当可期。在两岸合作办学过程中、或者自然人流动(教师流动)中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使用、专有技术的适用与保密等问题在两岸现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法律规范体系中难以全面解决,应该引起两岸立法部门的重视。

  
  六、结语

  
  全球化和区域化是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并行双轨,参与、交流、合作、融合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华文明应当也必将在此潮流中扮演重要角色。海峡两岸在加强在各领域的开放、交流与合作符合两岸人民的长远利益。台湾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ECFA会有力促进台湾内部经济成长,有效提升台湾的产业竞争力,将有力推动台湾融入东亚区域经济整合进程,会推动台湾成为亚太营运总部,有助于奠定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基础[15] 。当然,对于ECFA可能对台湾地区的弱势产业造成冲击的担心确实存在,高等教育服务对大陆开放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一定的冲击,因而有人对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求学要求设置“三限六不” [16] 也并非没有道理。但是,长远来看,对大陆全面开放高等教育服务会带动多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服务质量和整体教育服务的国际竞争力。目前,两岸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仍然处于政治性探索阶段,尚未完全实现高等教育服务的贸易化,因此,两岸需要共同努力,协调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各项立法与政策,加强交流与合作,尽快使实现学历学位互认,保护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服务投资,加强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两岸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
金孝柏,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
【注释】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http://www.wto.org, <访问时间:2010年2月5日>。
互不适用条款是指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第13条的规定,WTO成员可以有条件援用该条款对其他特定成员不适用WTO的有关协议,其本身不承担相关的协议义务。
台湾地区《学位授予法》第2条。
《学位条例》第3条。本文及注释中的法律除注明台湾地区外均属于大陆法律。
冽玮,“近百名海峡两岸高校校长会聚西安探讨合作办学”,中国新闻网,http://www.edunews.net.cn/ gjnews/20090811/ 101807.html,<访问时间:2010年2月4日>。
李建兴,“岸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http://www.npf.org.tw/post/2/5765,<访问时间:2010年2月6日>。
李建兴,“承认大陆学历向前跨一步”,http://www.npf.org.tw/post/3/6742,<访问时间:2010年2月4日>。
刘海伟,“马英九:ECFA内容包括减免关税等3大部”,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tw/ 2010-02-09/15437. html,<访问时间:2010年2月4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60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2条和第3条。
《教育法》第25条。
  刘海伟,“马英九:ECFA内容包括减免关税等3大部分”,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 tw/2010-02-09/15437. html,<访问时间:2010年2月4日>。
《着作权法》第22条。
台湾地区《着作权法》第47条。
张玉冰,“CFA对台湾经济的影响及签署前景”,http://www.china.com.cn/news/tw/2009-09 /29/ content_ 18623220.htm,<访问时间:2010年2月4日>。
马英九政府在力推大陆学生来台政策时出台了“三限六不”政策,所谓“六不”是:①考试不加分;②不影响本地学生权益,以外加名额招收陆生;③不编陆生奖学金;④不允许陆生在校外打工;⑤不可考证照;⑥不可续留台湾就业和从事公务员。“三限”是指陆生赴台①限量;②限校;③限制地域。参见:沈泽玮,开放陆生三限六不台湾大学教育引进活水,http://www.zaobao.com/zg/zg100131_010.shtml>,<访问时间: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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