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浅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环境保护立法须利用市场机制
樊翠
【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赋予污染排放者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制度,其作为一项环境制度不断的发展的新型制度,排污权交易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控制中。实践证明,通过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抓好污染治理,规范总量控制目标,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分析,以探索此项制度的经济学方面的根据,以期说明缘何排污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污染的有效手段,既能达到高效率污染控制目标又能实现污染控制成本最低,从而为我国环境资源在此方面的立法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的借鉴。
【关键词】排污权;产权;稀缺;分配;交易
【全文】
一、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况
排污权交易是通过设立允许企业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将企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设定为在市场上是可以交易的,即这种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可以如同商品般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是转让给相关组织或政府等其他市场主体。以下将从该项制度的背后作出经济学的分析,以此分析,环境的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是具有稀缺性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通过交易的手来控制排污总量,同时也降低了控制污染排放的成本。
(一)排污权交易产生背景
排污权交易制度(The emission trading institution)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由美国人戴尔斯提出来的排污权交易,提出了将污染总量控制的期许从集中在技术方面的规定转而集中在通过交易及市场作用,并且,美国从1976年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取得了正面的效果,特别是在防治空气污染上作用很是明显。
最开始面对污染问题,美国通过制定的限制控制污染的法律的重心被停滞在技术规则之上,比如有规定要求企业须采用“最佳实用技术”和“最佳可行技术”,[1]在实践中,进而发现此类技术性规定并未达到人们事先预设的制度实施结果,因为通过政府的力量将技术规定来强制企业执行,这必然需要很大的司法成本和执法成本,于是,这些技术性规定的贯彻面临着巨大的障碍。后来,排污权的交易就发展起来,就是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来采取灵活高效的做法。从最开始的仅仅允许同一个工厂内不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逐渐发展到排污权交易被运用到广大的实践之中,并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在此项制度不断成熟发展过程中,世界其他各国也纷纷借鉴,比如澳大利亚、德国等。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路背后有着经济学的基础,即将稀缺的环境纳污能力或者说是环境容量,以排污权的形式进行交易,利用市场将外部不经济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