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即通常被认为是法经济学版本的描述形式包括两部分,实证的科斯定理,即当双方能够一起谈判并能合作解决争端时,无论法律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其行为都是有效率的;规范的科斯定理,即建立法律有助于消除私人进行合作谈判中的各种障碍,促使效率的改进或者交易费用为正,权利的初始配置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关。该定理表明,在存在市场交易费用的前提下,最初的权利分配情况对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效率高低至关重要,尤其是市场中存有妨碍私人谈判的不利条件时更是如此。因而,我们可以通过修正或改变原初不合理的权利配置的制度安排以消除部分障碍,达到提高效率和节约资源的目的。为实现有效控制排污计划而实施的“许可证交易”便是该定理所反映的思想理念的一个现实中的制度形式。
四、排污许可制度的好处及缺陷
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因其具有使用上的非排他性而导致该资源有被滥用的趋势。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相关权利,采取合适的产权形式,实现高效率地对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其外部性内化。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是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允许排污指标在企业之间自由地进行有偿转让和买卖活动。由于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导致各个企业竞相采取技术改进来降低排污程度,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内部化。
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具有上述通过行政手段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优点,即可以将控制污染的负担以最低的成本有效地分摊,同时还可以部分克服其信息不足即能够避免企业反映不明确的问题。另外其本身内含的激励机制能够促进企业改进排污设备和技术,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而做出贡献。一项环保政策都包括两个部分:提出总体控制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具体途径。而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涉及的内容只是该政策的第二个部分,即在一个允许的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将污染额度以许可证的形式分摊该各个企业。这样做的好处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企业会根据自己的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成本-收益核算来尽力降低实际的排污量。他们会发现,将其污染水平控制在减少污染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上许可价格的这一点是最合理的。由于许可证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和转让,因而所有企业会通过价格体系反映出的竞争激励程度而调整自己的措施,使得所有企业都把减少污染的边际成本调节到与同一许可价格相一致,致使所有污染源之间减少的边际成本就会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