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藏区习惯法对环境的保护及其特点

  可以看出,藏区习惯法所体现的生态观念是藏族传统文化留给人们的优秀遗产,为在雪域高原建设现代生态文明提供了一整套可供参照的价值体系和伦理根源。因此,青海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应当以生态观念作为指导原则和核心精神,始终坚持从生态观念出发,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制宣传中体现对自然的尊重和关爱,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价值观念,以实现对高原生物、环境、资源的保护。特别是急需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法律体系,除了国家已经制定的制度和措施外,还应该制定更为详细和适应青海本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和条例,以实现源头控制,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方式,从一开始就考虑到自然环境的需求,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与和谐相处,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二,与人们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是藏区习惯法保护的重点对象。这些环境要素不仅是藏区习惯法保护的重点,也是青海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保护的重点。
  
  藏区民族习惯法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对象包括山林、湖泊、土地、草场、水源和河流以及野生动植物等,其中对山、湖、草场的保护是重中之重,它们都是藏族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因素,也是维系雪域高原生态平衡的最重要的地理环境要素。正是由于这些基本环境要素的重要性,藏区习惯法也是对它们进行重点保护,不仅数量众多、内容广泛,而且自成体系。
  
  同样,今天的青海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保护的重点也应该是藏区习惯法重点保护的这些环境要素。这是因为,到目前为止,青藏高原的自然地貌与几千年前仍然没有太大的差别,藏族习惯法所保护的与人们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仍然是今天人们所依赖和需要保护的。但是与过去不同的是,今天这里存在的生态环境危机主要是对基本环境要素的破坏,除去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绝大所数是人为的结果。特别是对草场的破坏带来的草场沙化、水源枯竭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对高原的环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已经严重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那么,在今天的青海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工作中,不仅同样需要对高原人生活所依赖的基本环境要素进行保护,更需要对我们已经造成的环境恶果加以弥补和挽救,这是我们当前青海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要做到重点突出,青海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由环境问题现状决定。对于那些可以弥补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必须加快步骤通过包括法律在内的措施进行挽救和恢复。目前青海省最突出的生态问题是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场退化、生态环境恶劣,因此,针对以下重点环境问题优先进行法制建设: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治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纳入法制的轨道;土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