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藏族传统的风俗习惯中可以看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封闭的自然条件不仅造就了藏族人民极具生态观念的生产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受到整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认可,不刻意追求财富的价值追求也成为做人的准则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淡然的生活方式使其繁衍生息的这片土地保持了原有的风貌,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稳定的共生关系。
二、藏区环保习惯法的特点及青海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对其经验的借鉴
西部大开发中,青海地方法制建设的重点是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如何进行青海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结合藏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传统习惯法的内容,有以下特点和经验可以借鉴和吸收:
第一,藏族传统生态观是藏区习惯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核心精神和指导思想。要建设藏区新的生态文明,应该继承和发扬藏族传统生态观中的优秀因素,使其成为青海地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基础和源泉,从而成为青海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核心精神和指导思想。
藏区习惯法所体现的独特的生态伦理观念既是适应青藏高原地区自然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藏族传统文化中自然崇拜、宗教信仰带来的直接结果。
一方面,藏族传统习惯法所体现的崇敬自然、敬重生命的生态观是藏族先民千百年来适应青藏高原特殊的地理环境的结果。青海省位于被誉为“地球第三极”、“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东北部,自然灾害频繁,生存条件严酷。在这里,人要获得生存必然要遵守自然的规律,藏族先民在不断的探索中掌握了这些规律,而青藏高原地理环境的封闭性又使其以生态观念为特点的习惯法体系得以保存并延续至今,而没有出现楼兰古国那样的悲剧。
另一方面,藏族文化中的自然崇拜、宗教信仰也是藏族极具生态色彩的习惯法得以保存的主要原因。藏族生态观念深深地扎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它直接影响着藏族民众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是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藏传佛教既宣扬佛教的众生平等、六道轮回、行善积德、慈悲为怀和禁止杀生等观念,又结合了藏族原始宗教的万物有灵、神圣、共生等观念,是一种具有生态观念的共生思想体系。藏传佛教所倡导的是一种与自然相适应、相和谐的社会活动和节制简朴的生活方式,提倡节制物欲,崇尚精神,追求精神的最大满足。
无独有偶,在经历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恶果之后,西方现代生态文明和生态伦理得到了世界普遍的认可并加以实践,而其基本观念与藏族传统生态观念存在着惊人的相似。可见,藏区传统习惯法所体现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关爱自然、关爱生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观与人们重新认识自然、反省自身后建立全新的西方现代生态伦理的理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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