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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人类环境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能性
  
  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充分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可能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亲,它首先创造了人的肉体组织和活动,其次是创造了人的意识和思维。人和自然的联系是无法割断的,是自然赋予了人的一切可能和潜力。人的身心根源于自然界,成长于自然界,并最终归宿于自然界。人应该感恩于自然,对自然有一种崇敬和尊重之情。自然界不仅孕育并产生了人类,而且还为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土地、淡水、阳光、空气等自然条件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自然界还为人类储备了巨大的资源,如森林、河流、煤炭、石油、天然气、矿藏等等。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至今仍然支撑着全球的经济发展,仍然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自然界还为人类提供了艺术和自然科学的对象,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自然界向人类敞开自己的胸怀,把自己的一切供人类开发和享用,丰富人类的精神世界。人按照对自然的理解,也在塑造着人自身,于是也就创造了人类绚丽多彩的文化。
  
  在人类的不同历史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趋势,也会由于不同民族生活方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是无论怎样,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有两个层面的存在,一是在物理上,人依赖自然物质而生活,人与自然有着能量转化与物质变化;一是在人文精神上,人所必需的终极关怀,可以产生于对自然的情感依托。即自然界不仅为人类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的物质家园,而且为人类提供了认识的对象,提供智慧,启迪灵感,提供了宗教、情感、伦理的对象、砥砺品质的参照物,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事物之间的作用都是互动的。自然界在影响和塑造人类的同时,人也对自然界进行了改造。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的关系” [4]。
  
  因此,从根本上说,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始终参与了自然界中能量的转化和物质的变换,而且这一作用将伴随人类的始终。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有着现实的基础,那就是与自然界保持能量与物质变换之间的平衡,如果破坏了这种平衡,那么自然界就会对人类进行强烈的报复。例如对森林的滥伐,造成了水土流失等。可见,人与自然之间的能量转化和物质变换,是两者之间和谐可以可能的前提,注重这种转化和变换,是实现两者和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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