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点源污染日益严重
目前,地球表面30%—50%已受到非点源污染影响,全世界退化的 12亿 hm耕地中约 12%由农业非点源污染引起。[5]非点源污染所造成的水环境恶化问题也日益明显和突出。就世界各国来看,美国的非点源污染量占污染总量的2/3。即使点源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以后,江河、湖泊和海域的水质达标率也仅为65%、42%和78%;[6]在荷兰,仅农业非点源污染产生的总氮、总磷负荷就分别占水环境污染总负荷的60%和40%-50%;[7]奥地利北部地区进入水环境的非点源氮量远比点源大。丹麦 270条河流中94%的氮负荷、52%的磷负荷由非点源污染引起。[8]
我国至2005年,三湖(巢湖、滇池和太湖)的污染负荷中,来自非点源的TN、TP和COD分别占60%-70%、50%-60%和30%-40%;在密云水库、天津于桥水库、安徽巢湖、云南洱海、上海淀山湖等水域,非点源污染均已超过点源污染,上升为威胁饮用水源的主要原因。[9]
在我国的农村,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据国家环保局的统计数字表明:1999年,我国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约为19亿吨,约为当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2001年我国畜禽粪便年排放量达22亿吨,其中总磷(TP)为220.8万吨,总氮(TN)为l059.1万吨。畜禽粪便已成为重要的环境污染源。另据报道,一个年出栏l万头肉猪的养殖场,其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相当于一个5万人口的城镇,而1个20万只蛋鸡的养殖场,其 COD的排放量相当于一个14万人口的城镇。[10]农村和城市生活污水和人粪尿等标排放量也不容忽视,由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未经处理、利用的粪便和洗粪水经常被随意排放到附近的水体中。据专家计算,上海市郊生活污水和人粪尿的等标排放量占总P 值的21%,仅次于畜禽粪尿所占比重;[11]在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固体废弃物对氮、磷流失的贡献率分别为5% 和6%;[12]1997 年,江苏太湖地区向水体累计排放TN 的各污染源中,生活污水及人粪尿占了32%。[13]
另外,农药污染是我国影响范围最大的一种有机污染,每年施用农药面积2.8亿 hm 以上,施用量 50万~60万吨,除了30%~40%被植物体吸收外,其他大部分进入了水体。[14]
城市降雨径流污染是城市非点源污染的最主要形式。降雨是城市非点源污染形成的动力因素,而降雨形成的径流是非点源污染物迁移的载体。众所周知,城镇地表如商业区、街道、停车场、建筑工地等,聚集了一系列污染物,如油类、盐分、氮、磷、有毒物质及城市垃圾,在降雨过程中雨水及其形成的地表径流冲刷地面污染物,通过排水渠道或直接进入河流湖泊等水体,造成地表水污染。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能加剧非点源污染。有研究表明,因降雨带进太湖的TIN、PO43和COD分别占同期入湖TN、TP和COD总量的9.8%~15.5%、1.9%~2.2%和3.5~6.0%。[15]此外,来自于道路交通的线源污染也很严重,研究发现,交通直接贡献大约0.7g/(km·辆)的固体颗粒物,汽车排放大约0.2g/(km·辆)废物和0.125 g/(km·辆)的轮胎磨损。[16]
三、国内外有关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法律现状
(一)国外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法律现状
面对日益恶化的非点源污染现状,各国纷纷从技术层面、经济层面、政策法律层面上探寻对策,竭尽全力预防或控制非点源污染。美国是最早关注非点源污染治理的国家。1972年修订后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首次明确提出控制非点源污染。1977年的《清洁
水法》进一步强调非点源污染控制的重要性。1979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排污权交易法——点源- 非点源排污交易法,[17] 为解决非点源污染提供了有效途径及法律保障。之后《安全饮用
水法》及修正案、《海岸带管理法》及修正案、《食品安全法》、《总统水质动议法》、《联邦环境杀虫剂控制法规》、《洪水控制法》及修正案、《农业农村发展法案》、《露天采矿管理及开发法案》、《联邦土地政策及管理法案》等都有明确针对各类非点源污染的条款和规定。[18]1987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
水法》(修正案) , 建立了控制非点源污染的国家计划, 水资源保护法更加完善。如今美国非点源污染控制管理涵盖内容广泛,主要包括城市合流制污水系统的溢流管理、城市分流制污水系统雨水排放管理、动物养殖场径流管理、采矿区径流管理、农业区径流管理等方面。[19]目前,美国政府正在着手讨论制定一部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的法律,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