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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帝国主义?

  
  波斯纳,这位极力推进法律的经济学改造(但不限于此,尽管人们习惯这样标签他)的学者,曾经说过(大意):即使法学家是一位社会清洁工,他们也不应只能固守传统的扫帚和拖把,而不能使用其他更为便利和有效率的工具。[11]话虽俏皮,但道理是对的;而且这道理不限于哪一个人,也不限于某一个学科。只有具备了这种常人的心态,我们也才有可能超越本来的学科,包括超越“入侵”的经济学“帝国主义”。

  
  1997年6月初稿,1997年11月23日改定于北大蔚秀园

【作者简介】
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张曙光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年春夏季卷,页234-260。特别是周其仁的文章。
参见,Richard A. Posner,“Ronald Coase and Methodology,”in Overcoming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140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984)第231页。“没有什么理由要假定绝大多数人都在从事除不幸福以外的最大化,而且即使这一点也不完全成功”。又请看,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Essays on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第4页。那么为什么要假定企业努力将交易成本最小化,或者当交易成本许可时企业和个人要进行有利的贸易呢?因为“对于人的群体来说,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对任何物品的更高(相对)价格都会导致需求量的减少”(同上)。但如果人们想最大化他们的不幸福,他们为什么不尽快通过购买更多的其相对价格上扬的商品来耗尽他们的资源呢?科斯在其他地方还说,他会很欢迎在经济学中放弃“个体选择前后一贯的”假设。“Duncan Black,”in Coase, Essays on Economics and Economists (1994);转引自Posner, Overcoming Law,同前。
这在社会学上也是有传统的。韦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就是研究官僚制和各种政治权力的组织。
有关的实证研究,请看,Fred R. Shapiro,“The Most-Cited Law Review Articles Revisited,”Chicago-Kent Law Review (1996);又请看,James E. Krier and Stewart J. Schwab,“The Cathedral at Twenty-Five: Citation and Impression,”Yale Law Journal (1997)。在这两个根据不同数据库所作的实证研究中,科斯的这篇发表于1960年(实际是1961年)论文的引证次数都居榜首,而且遥遥领先,超出排名第二的论文——霍姆斯的名着《法律的道路》——近一倍。
William M. Landes and Richard A. Posner,“The Influence of Economics on Law: A Quantitative Study," 36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85, 405 (1993年) (表6)。转引自Posner, Overcoming Law,同前。
在1986-1990年间,法学杂志对科斯这一论文的引证比例上升到40%。转引自Posner,同前。
参见,朱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中国书评》(香港),1995年5月总第5期。
参见,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三联书店,1997年。
Richard A. 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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