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效率作为选择时的指导原则
经济学家所普遍采行的效率定义是严格的效率定义,是指社会资源分配的情形,重分配无法使某人更好而不伤害其它人 [12],或资源不管再怎幺重新配置使用,都没有办法使某些经济个体获致更高的利益,而同时却不损及其它经济个体的利益 [13]。此一效率的概念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柏雷托(Vilfredo Pareto)首先提出的,所以又称为柏雷托最适境界 [14],于该境界下,社会上的任何改变均无法在不损及某些人的情况下,而有益于另一些人。如果依法律规定,在不减损他人分配的利益前提下,尚可增加某些人的分配量,即表示伯雷托最适境界尚未达成,因此,将经济大饼做到效益最大是达到伯雷托最适境界,或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 [15]。
也有人将效率定义为财富极大化(wealth maximization),或资源分配的情形价值达到最大, [16]如采此一的定义,则效率的概念即与财货的分配无关,也与公平与否无关。然而,如采前述定义,财货的分配及公平非不可引进效率的概念中,这是从事经济分析时所必须先厘清的观念。
无论对效率采何种定义,效率都是经济分析时的标准,只是如以财富极大做为的效率概念,则必须注意到并未考虑公平的问题,而如采柏雷托的效率概念,若事先已将公平纳入效率的考量,则无须另外考虑公平的问题。本文则采经济学家所普遍采行的效率定义,因此,本文主张经济分析时以效率为选择的标准时,不仅将财富纳入考量,也将公平纳入考量,如此,才能同时纳入经济学所重视的财富极大的概念和法律学所重视的公平正义的概念,作为选择时判断的因素,显示法律经济学结合法律学和经济学二者研究之特色。
四、理论与假设的提出与验证
经济学家大多仰赖经济学理论解释经济如何运作,理论就是一套经由逻辑推演或事实归纳出来的「因果关系」,以及对此关系所提出的解释。 [17]换言之,只是对于特定事实的关连性解释,而此一解释是形式上值得相信与合乎逻辑的。
(一)理论与假设的提出
经济理论是建立在经济事实上,但为一简化的事实,简化是假设的主要功用,假设其它条件(决定因素)不变是任何理论所必须的,所以,没有假设就没有理论 [18]。一个理论通常由一个以上的假设所构成,而假设也是就特定事实关连性的描述,理论通常包括若干「若A则B」的假设型态,下列是两个假设的例子:「若一项商品的价格下降,则人们买该商品的数量会增多。」,「若收入增加,则人们会增加消费或储蓄 [19]。」
可是理论隔离了许多所解释现象的决定因素,如被隔离的决定因素也对所解释的现象有重大影响,忽略了这些因素对被解释现象的影响,将对理论的可靠性及所引申结果的正确性产生影响。以限定的几项因素去解释现象的过程就称为简化或抽象化(abstraction) [20]。抽象化也是简化的结果,因此,理论必然是抽象的,因为它隔离了许多可能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建立在简化的事实上,所以,抽象的理论是否可靠,就必须经过验证,才能用来解释特定事实的关连性,解释的结果才不致于偏离事实。
(二)理论与假设的验证
既然理论是与真实的世界有隔阂,有必要检验理论的可靠性。例如,有人提出一个理论:较高的咖啡价格导致人们减少咖啡的购买量。此一理论似乎很合理,但符合事实吗?就必须经过事实的检验,如果经由搜集的统计数据加以观察,果然符合此一理论, 也只是此一资料未能证明此理论错误,但是并不因此即证明此理论无庸置疑,因为不同时间和地点所取得的统计数据仍可能与此理论抵触,当所获得的统计资料与此理论不一致时,此理论即必须重新建构或修正 [21]。
例如,从美国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九年所得到的统计数据显示,鸡蛋价格大幅度减低,但平均每一个人对鸡蛋的消费量几乎维持不变,此一统计数据即抵触「较高的物品价格促使人们消费量减少」的理论。在此种情形,我们可以说此一理论不适用于鸡蛋或者我们修正此一理论使其可以解释为何鸡蛋是此一原则的例外,机蛋的例子意味着价格以外的因素会影响人们消费,在美国七0年代有人指控鸡蛋的摄取减少了人们的寿命,此一指控虽有争论,但也指出了不受大众喜好的讯息曝光也会影响消费量,所以此一理论即有必要重新建构为「假设其它条件不变,较高的物品价格促使人们消费量减少。」 [22]。
以上的例子即说明了科学的方法如何适用在一个简单的经济理论,建构理论、搜集事实、检验理论、及修正理论此四个步骤就是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方法的经济理论使我们得以理解复杂的世界,理论可以说明有待搜集的事实和尚未发生的事件,也就是说,理论可以作预测 [23]。藉由理论的预测功能,即可以指引人们行为的方向。
五、法律学领域适用经济分析的空间
广义经济学是研究人类所有的决策行为,法律制度的选择亦是一种决策,因此,亦适合作为经济分析的对象。经济分析有助于人们的决策行为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指出达到某一目标的最有效途径,另一是厘清价值冲突,有助人们做取舍 [24],当然藉由前二者也可以评估现行制度的妥当性,因此经济分析可以适用在任何法律领域 [25],针对此一论点,详细检视如下:
(一)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事项
现代法律虽然多如牛毛,但仍有许多法律所未规范的事实,例如优先购买权契约、加盟店契约、不动产分时享有(real estate time-sharing)等常见的交易型态,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与效力,经济分析协助法律人预测所采见解可能发生的影响,自然有助于法律人对于此类事项法律效力的解释,因此经济分析对此部份十分助益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