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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宪法解读

“公共利益”的宪法解读


上官丕亮


【摘要】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以保障人权为最终目的,并且应当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决定的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和适用有关法律时应有宪法思维,进行合宪解释,要以宪法上“公共利益”的含义和精神来理解、解释和界定法律上的“公共利益”,而不是随意进行解释和界定。

【关键词】公共利益;界定;宪法;合宪解释;宪法思维
【全文】
  

  经2004年修正的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上出现了“公共利益”的概念,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也有“公共利益”的规定。那么,“公共利益”应当如何理解和界定?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和适用有关“公共利益”的法律时应否考虑到宪法上的“公共利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作出回答。


  

  一、宪法上“公共利益”的特别意义


  

  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与法律上的“公共利益”概念相同,含义也应相同,但二者在功能上有所不同,宪法上的“公共利益”具有特别的意义:


  

  (一)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法律上的“公共利益”的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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