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在反思这场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时,不仅在深入分析自由市场模式的弊端,而且在认真地探讨中国发展道路的时代价值,“中国模式”愈益成为人们频繁使用的概念术语。其实,前些年间,许多学者就试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中国模式进行总体性的分析。当时有一个流传较广的概念,叫做“北京共识”(BeijingConsensus)。
2004年5月,美国高盛公司高级顾问乔舒亚·库珀·雷默发表了《中国已经发现自己的经济共识》一文,首次提出了“北京共识”的概念,藉以表征关于中国发展道路的新理念。在雷默看来,“华盛顿共识”的一个缺点就是没有关于其他国家该自己决定自己发展的建议;而“北京共识”也可以称为中国发展的新物理学,旨在于为人们思考中国正在发生的变化提供一个思想框架,有助于人们考虑后中国特色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国模式问题即适合中国的发展道路。[22]因之,所谓“北京共识”,就是中国模式的理念。那么,如何界定中国模式?在这方面,学界各说纷纭。我基本上赞同这样一种看法,即:所谓中国模式,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推进中国现代化的战略选择。[23]至于中国模式的本质性特征,在我看来,关键在于把握保持社会活力与强化国家权威的关系。在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进程中,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自主地位明显提高。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创造性及自治功能,保持社会进步的生机与活力,建立一个全新的政府行为模式,是中国现代化与社会变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泛发展,首先就意味着社会主体自身的飞跃,主体的自主性逐步得以确立。这一时代特点反映到法律价值系统中来,就表现为社会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法律现实中的比重明显增长,表现为以法律为基础的具有高度自治型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然而,确证社会主体的自主性,扩展社会主体的自治权能,保持社会进步的活力,决不意味着国家及政府功能的弱化。中国是一个东方大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管理功能的强大国家的存在,需要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科学有效的调控干预。因之,邓小平谆谆告诫说,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24]拥有以法治为基础的强有力的国家能力和现代政府系统,强化国家与政府的权威,是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促进社会平衡发展的必要条件。[25]这是与新自由主义模式截然不同的中国模式的质的规定性。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自1949年人民大革命胜利以来的60年间,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的30年的不懈探索,中国逐步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开辟了不同于其他国家(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现代化道路,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发展模式。与此相适应,60年来,通过渐进式的法制改革,中国法律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深刻转型,逐步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孕育着法制现代化的中国模式。在形成法律发展的中国道路的过程中,当代中国顺应全球化的时代潮流,吸收和采纳了反映市场社会运行规律的西方法律的有益因素,以便使中国法制与世界法律文明的通行规则接轨沟通。但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运动并没有把西方的法制经验与模式奉为金科玉律,没有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制模式,而是立足自身的历史传统与社会条件,努力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有效地避免了法律发展的“西方化”之途。诚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的现代化模式,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26]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只有从本国的国情条件出发,才能正确地把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运动方向,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60年来特别是30年来探寻中国法律发展模式的艰辛实践,历史性地生成了这一模式或道路的总体性特征,这主要是:作为强有力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有效地实现对国家、社会与法律生活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强大的国家政权与权威型政府主导着法律发展的走向,保证了中国社会与法制变革的平衡有序推进;不仅重视形式正义,而且更加关注实质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社会与法律价值系统的终极依托;强化能动主义的法权要求,法律成为社会变革与发展的有力工具;努力创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些条件下实现;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政策法的地位与功能殊为突出,法律的创制与施行体现了鲜明的政策考量;在务实主义的法制改革路线指引下,可控地循序渐进地推动法律的变革与发展,等等。很显然,初见轮廓的中国法律发展道路或模式的上述总体性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法律发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与历史传统。这恐怕是韦伯式命题所无法涵盖的,是法律与现代化运动的推动者不愿看到的,也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社会与法律发展模式所无法替代的。
五、初步的小结
时下,人们日益关注后危机时代的国家发展与国家体系重构的问题。在这里,国家发展是关键,决定着国际体系转型与重构的走向,而重构国际体系则取决于国家发展的影响力,并且作用于国家发展过程。一些人在预言,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美国模式将被以威权主义为基础的中国模式所取代。有的学者甚至强调,中国模式中的一些元素,不仅值得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更应为发展中国家所汲取,中国模式应当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样板”。对此,我们应当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一方面,就总体而言,面对这场罕见的金融危机的挑战,中国模式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在当代全球化浪潮中崛起的中国,正在更加自信地参与治理金融危机的进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危机加剧了国际政治力量从西方向东方的转移,也加速了中国崛起为世界强国的步伐。中国崛起的时代进程,打破了全球化、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神话,颠覆了西方中心主义所秉持的经典教义,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模式的固有价值,增强了中国模式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以至于人们在说这场金融危机的“可能后果之一”便是中国模式的浮现,“北京共识”可能会被视为已经声名狼藉的“华盛顿共识”的替代路线。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危机之后的国际形势更加迷离复杂。当今全球正处于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前夜。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全球治理体系的虚弱与全球产业结构的病灶。危机后的发达国家在改革与重建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同时,正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力图保持全球经济发展的中心地位,以期应对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大国的挑战,重新引领后危机时代的全球经济发展,掌握国家间竞争的未来主动权。就中国而言,崛起的进程势不可挡,但是制约中国崛起的国际国内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当代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生产力总体相对落后的矛盾。从出口拉动型向内需主导型的经济转型道路漫长艰巨,根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剧,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以及地区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等等,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束缚了中国崛起与腾飞的翅膀。因之,我们在对中国崛起、中国模式、中国道路充满自信与信心的同时,更要具有浓郁的忧患意识,清醒地看到中国崛起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洞察中国模式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意识到中国模式只能借鉴而不能复制,体味中国道路的艰辛与复杂,从而更加坚定锐意改革的决心,努力化解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为中国崛起注入不竭的动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中国模式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