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缺失及对策
李志强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获得了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同时农民也对自我发展的期望值不断攀升。但在这种社会形势欣欣向荣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其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一个渐行渐近,亟需我们从战略高度提高重视,并找寻科学治理的问题。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条款几乎都是空白。本文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从法律的角度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展开论述的。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缺失;环境入宪;可持续发展
【全文】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迅猛、飞跃的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许多大家有目共睹的破坏环境、农村生态失衡、生态环境公害等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事件,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环境法律保护的先天缺失,另一方面在于我国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及在城市产业升级换代和城市环境整治过程中,大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和工业生产设施向农村转移,垃圾和废弃物也以广阔的农村为堆放地,让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笔者走访过几个省的农村,得出的结论就是除了很少的几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村环境治理较为有效外,大部分的乡镇、农村都已经或多或少的由过去的“山清水秀、碧波荡漾”让“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取而代之了。
有人会认为,我国农村版图幅员辽阔,污染会让自然循环分解,没必要杞人忧天。事实是否如此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今的农村污染已经不是单纯的生物圈自然产物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生活垃圾由过去易自然腐烂的菜叶瓜皮发展到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与腐败植物的混合体,其中许多东西无人回收,不可降解,严重污染了环境。而出现的很多乡镇企业、农村养殖以及化学化工原料的污染更是典型的人为污染,例如2006年出现的“山东多宝鱼”、“河北红心鸭蛋”等典型的农产品污染事件,无疑为那些农村环境污染意识淡薄的人敲响了警钟。可以说,我们赖以果腹生存的粮、油、肉、蛋、菜、果等都产自农村,因而对于农村污染的关注不但不能逊于城市,而且要甚于城市。
十六届五中全会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1]新农村建设的进,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在我们面前,反映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滞后。因此,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仅是农村群体的事情,更是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关注和治理的一项战略性课题。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农村法律问题进行浅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