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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中国的生态损害责任

  (五)水循环式的生态补偿
  
  也有此国家的生态补偿不是用经济补偿,而是用水循环利用的方式。即你出来多少,我经过处理后再给你反馈多少,只不过这样的水用途是不相同的。这种做法称为“中水回用”,典型的国家有以色列、日本。以色列在中水回用方面最具特色。目前,以色列100%的生活污水和72%的城市污水得到了回用。[15]以色列的这种方式主要是在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为了弥补水资源流失过于严重,维护生态系统的运转和正常,使得整个国家得以摆脱难以调和的水缺乏和浪费之间的生态矛盾的优势做法。
  
  (六)总结
  
  虽然国外的生态补偿政策发展成了当前这种两个方面,确立了“损害者负担”和“受益者负担”两个主要原则,但是生态补偿制度产生于补偿生态损害,主要是为了弥补生态损害的巨大不理后果,要求损害人承担责任,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至于第二个方面对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与优惠(或惩罚与禁止)则是生态损害责任承担时延伸和扩散的问题。
  
  三、国外生态损害补偿中的生态损害范围
  
  根据上文对于国外生态损害补偿实践的分析可知,国外的生态损害补偿内涵只针对自然的损害也就是生态损害进行补偿。由此,笔者认为国外生态损害补偿针对的生态损害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域生态损害
  
  流域生态损害主要是对于河流、湖泊的损害,损害可以是一个国家境内的,也可以是跨越国边境的。如德国与捷克关于易北河流域的生态补偿就是针对的易北河流域所面临的严重的污染和水质下降的生态损害。墨西哥的水文服务补偿计划(PSAH)[16]和哥斯达黎加的公共补偿都是为了改善水质和水量,把那些位于过度被开采蓄水层补水区、高度缺水流域或经常出现自然水文灾害的地区划定为合格区域,这些区域内避免森林采伐。哥伦比亚考卡河流域农民协会的补偿活动改善了流域的旱涝灾害,控制了土壤腐蚀,并保护了泉水和河流[13]。
  
  (二)农业生态损害
  
  农业生态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安定和稳固,关系着国民的生计问题,因此,各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业生态损害的问题。美国长期实施农业保护性耕地计划、保护性储备计划、湿地保存计划、农业补贴来缓解农业生态恶化并改善农业用地的质量。欧盟通过价格补贴和促使农民休耕、休牧,使农民尽可能采用对农用地的过度使用状况得以改变,同时引导向减轻农用地污染和压力的方向前进。[17]
  
  (三)森林、草原生态损害
  
  森林生态损害是各国生态补偿所一直指向的对象。美国的保护性储备计划中从1985到2002年,已有1360万公顷耕地退出农业生产活动。退耕的土地中16%恢复为林地,60%恢复为草地。[18]墨西哥政府2003年成立了一个价值2000万美元的基金,用于补偿森林损害。[19]
  
  (四)生物多样性损害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的宝贵资源库,其保护对于人类意义重大。最著名的是德尔塔水禽协会承包沼泽地计划。[13]在美国中西部和加拿大南部的一块占地77.7万平方公里的沼泽地形成的小池塘,是北美野鸭的主要产地,但是这一地区的私人农场的农业种植使得野鸭迁移,数量大量减少。德尔塔水禽协会是一个私人性质的非赢利性组织,于1991年开始了承包沼泽地计划。协会与农场主约定,承包其私有土地上的阿沼泽地,从而保护沼泽地周围的巢穴,使野鸭繁殖增长。同时协会将沼泽地分成小块,让动物爱好者和环境保护人承包。该项目执行4年后,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效。承包点为各种野鸭提供了安全栖息地,使得该地区很快恢复为北美的野鸭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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