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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政策及法律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

  
  自1992年第一届联合国里约高峰大会后,欧盟就密切关注世界环境不断恶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并积极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政策;增加投入,组织大型环境科研攻关计划;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鼓励民众参与各项环保活动;促进国际合作,努力推动国际社会共同面对世界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挑战。其主要战略和政策是:欧盟战略条约、欧盟“第五个环境和持续发展行动计划”、《振兴经济,增强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白皮书、《二十一世纪议程》、欧盟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等。
  
  欧盟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在20世纪80年代,欧盟第一个框架计划就把环境领域列为该计划的重要领域,其经费总额达2.6亿欧元;欧盟第六框架研发计划中,环境已成为该计划的重中之重,其经费总额已达23.3亿欧元,重点研发领域为地球变化和生态系统、可持续能源系统、可持续陆地运输。其中,地球变化与生态系统研发计划涉及气候变化、水质、土地可持续管理、风险预测、可持续发展变化等。由于环境问题涉及诸多学科和领域,如在欧盟农业、能源、交通、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等专项研究计划中都有环保内容。欧盟高度重视协调工作,尽可能避免重复劳动、人力、财力资源浪费。欧盟计划管理部门为此采取了5项主要措施:共同招标、共同选择项目、就某一专题或项目成立协调小组、成立部门间工作组、同步招标。如气候变化和影响课题与欧盟信息技术计划实行共同招标,与海洋科学和技术计划共同选题,同步招标并建立部门间的工作组,与农业和森林计划共设一个专题小组。另外,在欧盟的总协调下,不断密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鼓励与支持研究人员流动;集中精英科研力量攻克难关;鼓励欧洲投资银行积极参与绿色新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工作;加大贷款力度;大力扶持经济和科研实力较弱的成员国,促其高度关注和落实欧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防一些国家的环境继续恶化,为全欧绿色技术的均衡发展创造条件。[10]
  
  三、欧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政策及法律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
  
  (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将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参与到世界经济进程中去。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综合国力增强,这些都为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2000年1月19日至22日,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西部开发会议,强调要集中力量抓好五项工作:①加快基础设施建设;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③积极调整产业结构;④发展科技和教育,加快人才培养;⑤加大改革开放力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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