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弥补生态产品市场失灵
环境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为克服西部地区生态产品市场失灵提供了理论依据,生态效益补偿是该理论的制度化之一。西部地区的环境治理和生产主体,改善了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和生存环境,产生了外部经济;西部地区环境破坏和消费主体,污染了周围城市的空气和生存环境,产生了外部不经济。如何使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即使外部经济的制造者从享受者处获得利益和外部不经济的制造者为遭受者付出代价,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科斯途径;二是庇古途径,即政府通过产权鉴定、税费优惠、财政补贴和其他非市场投入实现生态外部性内部化。为了补偿生态公益经营者付出的投入,合理调整生态公益经营者与社会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对使用已经治理好的西部环境以及从西部环境治理生态工程中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征收生态效益补偿金,对于破坏其生态环境者除应支付罚款和缴纳补偿金外,还应负责恢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从宏观上讲,西部地区过去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支持了中东部地区的发展,目前西部地区仍然承担着为全国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任务,因此,中东部地区和国家理应为西部地区整治提供一定的补偿,即对中东部地区征收生态税,将之用于为其提供生态产品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国家应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区域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种主体保护治理西部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并使治理成效得以长久保持。
结论
西部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人口增长、决策失误、生产方式落后、贫困和法律缺失。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是一种跨越部门、行业和区域的综合管理框架,具有综合性、系统性、持续性和科学性的特点。西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应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采取法律政策、生态经济、人口迁控、企业参与和生态补偿综合措施才能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结合的最佳目标。
【作者简介】
刘志仁,长安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研究。
【注释】 刘天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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