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环境治理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West Environment Government and the Integrated Ecosystem Management Law
刘志仁
【摘要】本文采用采用实证和比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我国西部生态环境的成因和根源,借鉴国际上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应用,认为我国西部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项重大的生态系统工程,需要应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理念,从法律政策、生态经济、人口控迁、企业参与和生态补偿多方面综合治理才能实现西部生态环境防治目标。
【关键词】西部环境;生态系统;综合管理
【全文】
西部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甚至关系到我国社会转型的现代化进程。西部生态环境形成的背后根源于立法、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许多因素,因此,西部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途径是采取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已被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所采纳,在中国则刚刚起步,它与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一、西部环境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在环境科学里,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为此,环境科学家们一般将环境的涵义概括为“作用在‘人’这一中心客体上的、一切外界事务和力量的总和。”[1]中国的环境立法对“环境”的概念采用了概括性、列举性的方法予以了立法解释。现行《
环境保护法》第
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以来,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通过劳动不断地改造环境为其所用;加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认识水平在一定时期存在局限性,不可能完全弄清环境的发展变化规律,于是遭到了大自然的报复,产生了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环境问题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内容、程度、范围和性质。所谓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2]。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次生环境问题。根据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破坏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两大类。所谓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致使环境效能受到破坏或降低,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它通常包括土地资源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破坏、草原资源的破坏、矿产资源的破坏、物种资源的破坏等。而所谓环境污染,则是指因人为的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导致环境发生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它通常包括大气污染、陆地水污染、海洋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