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CCCE)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正式开始。它是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立,依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开展认证工作,是代表国家对产品环境行为进行认证、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唯一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并且任何产品都有资格申请环境标志。环境标志认证以不营利为原则,通过开展认证活动,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环境标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对每一类认证产品都制订有技术要求,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开展认证种类42类,产品涉及家电、建材、轻工、纺织、汽车等各大行业,有140多家企业的430余种型号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使越来越多的环境标志产品进入到公众的生活中来,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环境标志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环境保护是环境标志实施的最终目的
发展环境标志最终的目的就是保护环境。它通过两个具体的步骤得以实现:一是通环境标志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二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企业环保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二)环境标志是环境保护的有效经济刺激手段
环境问题一向被认为是行政管理问题,单靠企业和市场是无法解决得。 环境法中的经济手段,指的是在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引导经济活动主体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经济手段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标志制度正是以市场为因素,为企业从环境污染、破坏者转变为环境保护者建立了桥梁。
实施环境标志,实质上就是将非经济的手段化为经济刺激手段,利用具有高度环保意识的消费者引导市场,用市场来刺激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开发及利用,实施环境标志的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时更多地考虑获得环保标志的产品,从而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环境标志的使用将影响和改变消费者的市场消费行为,为可促使制造商生产出更多有益于环境的产品。如德国颁布了水基漆环境标志,与传统漆相比,该产品有机溶剂含量少,少气味,对人体无害,所以很快就占据了市场,传统的溶剂漆不久就被淘汰,市场上一半以上的产品达到排放标准。在加拿大,由于实施环境标志,汽车废气、废纸、废塑料的排放明显减少。这些成果都是环境标志在市场中依靠对购买者的直接导向而实现的。因为公众的购买倾向无疑会影响商品的设计与生产,环境问题成为衡量产品销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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