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标志的法律保障制度
On Legal Guarantee of Environment Symbol
龙茜
【摘要】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管理手段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其是通过对公众消费的影响,使厂家相对自觉生产环保产品以达到最终保护环境的目的。环境标志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关键词】环境标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全文】
环境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社会或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的标志,标志的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产品或包装上。作为产品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其它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环境标志产品是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经各种传播媒体的报道,将此类咨询提供给社会民众,其目的在于通过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影响民众的消费习惯,以此提高环保产品的竞争力,从而鼓励企业在生产、买卖、废弃过程中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
一般认为,环境标志产品有以下两个共性; 一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对周围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二是产品的质量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环境标志产品以保护环境为宗旨,从理论上讲,凡是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但采取一定措施即可减少这种污染或危害的产品均可以成为环境标志的对象。由于食品和药品更多地与人体健康相联系,因此,国外在实施环境标志制度时一般不包括食品和药品。根据产品环境行为的不同,环境标志产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节能节水低耗型产品;可再生、可回用、可回收产品;清洁工艺产品;可生物降解产品四种。
一、环境标志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最先采用环境标志的是德国,其“蓝色天使”环境标志计划于1977年由德国政府制定,自此之后,各个国家相继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法国的“NF环境”,北欧于1989年实施的“北欧白天鹅”计划以及欧共体于1992年开始的“欧洲之花”的生态标志计划。除此之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公众团体也制定了一些环境标志制度,其中比较有名的主要有美国的“科学证书制度”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及德国的分别用于纺织品,热带木材和成衣的三种环境标志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新加坡和一些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克罗地亚也分别引入或发展了自己的环境标志计划。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实施了环境标志制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