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合作、拓宽资金来源
1、环保NGO需要与政府开展合作
基于公益目的,当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时,NGO以志愿公益为宗旨,以受益者的需要为导向,实现公益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补充。同时,NGO通过与政府的合作,能够积极推动环保领域内的公共参与和吸纳更多的资源,从而提高公益活动的效果。政府与环保NGO联手整合公共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能,以满足公众对于良好环境和生态安全的需求,这无疑是既有利于政府,有利于NGO,更有利于社会的多赢局面。
2、借鉴国外环保NGO的发展策略,开展有偿服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传统上,我国环保NGO与企业的关系常处于对立或者互不干涉的状态。对于污染企业,环保NGO以各种方式与其进行斗争;对于非污染企业,环保NGO 与之并不相干。但是,对于环保NGO而言,企业既有可能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环保NGO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如提供高效节能的技术方案,环保政策法规的咨询,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污染产生的原因并提供技术信息支持;通过各种渠道给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效益,比如争取税收政策上对企业捐助环保事业免税;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种环保、文化宣传项目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为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创造潜在的品牌价值。
(四)健全内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环保NGO要想发展得很好,并获得公众的认可,其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不容忽视。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曾经指出:“非营利组织不仅需要管理,而且必须要以最好的方式来管理,因为做好事也要精益求精。这首先是因为人们对非营利组织抱有比企业更高的期望,非营利组织的失败或丑闻更加令人难以接受。其次,为非营利组织工作的人大多是志愿者,如果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不善,那么不仅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志愿者,而且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4]
因此,环保NGO应该明确管理体制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机制,实现制度化自律;通过引进创新能力的人才和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环保NGO利用公益资源开展公益活动,因此,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组织情况。并且通过问责、评估、参与、自律、互律等形式对环保NGO进行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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