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环保知识、环境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环保NGO通过出版书籍、印刷资料、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和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开展环保的宣教活动
(二)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
一方面,环保NGO通过建立环境信息网站、公开发布环境信息和广泛向公众作调查等形式,搭建起公众与政府相互沟通、相互对话的渠道。把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公众,并向政府反映公众的想法和要求,在重大的环境决策中纳入公众的意见。
另一方面,由于环保NGO 是公众自发建立的环境保护组织,因此具有天然的和公众密切联系性,也往往以代表公众的意见出面,表达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观点。特别是公民个人作为分散的个体孤立对待环境问题时,他们更需要团体力量支持,尤其是环保NGO中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的专业支持,更需要环保NGO的意见表达与呼吁。
(三)环境治理的监督功能
在环境治理中,环保NGO可以起到特有的监督功能。因为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政府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履行法定义务,政府的行为是否到位、是否合法,还需要公众的监督。对于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更是不可缺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其外部不经济性始终存在。作为社会力量的主要代表,环境NGO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三、限制环保NGO发展的因素
(一)严格的登记制度限制了环保NGO的数量
一直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对环保NGO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作用缺乏认识,存在“政府包揽一切”、“怕添乱、怕麻烦”等思想观念,对其发展缺乏热情和支持。为了能对NGO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调控,最大限度地避免与政府目标不一致的NGO成立,我国政府确立了NGO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即双重管理体制.。此外,分级管理原则和非竞争性原则也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上的另外两个重要原则。这种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具有合法地位的环保NGO的成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将成为制约中国环保NGO发展的因素。
(二) 环保NGO缺乏公众认可
没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环保NGO就失去了立足之本,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的环保NGO目前的公众基础还停留在相对少数的社会精英阶层,针对广大群众的宣传还远远不够,基于多种原因,他们对于环保NGO的认可度也很低。很多人对环保NGO的活动持一种旁观态度,更不会付出人力、财力支持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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