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保NGO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经济体制从一元化的计划经济向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垄断社会公益资源配置的格局开始瓦解。政府从一部分社会领域的逐步退出形成了NGO产生和发展的体制基础。同时,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给我国资源和环境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而仅靠政府的力量对于解决环境资源问题显然是远远不够。政府的人力、物力是有限的,但是环境破坏行为则是无处不在的,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去治理无限的环境破坏行为,常常是防不胜防,力不从心。而且,“政府自己也会成为环境的破坏者,例如政府的有些经济决策往往会成为诱发环境问题的根源,有些开发规划和计划甚至是破坏环境的主要因素。政府所设企业甚至与政府部门、政府官员由密切联系的企业因为有政府背景而成为最大、最难治理的环境破坏者”。[2]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政府在环境政策上倾向于动员民间力量和公众参与,另一方面一些关心环境的有识之士自发地组织起来致力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于是,环保NGO应运而生。
  
  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在2005年7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关于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现有民间环保组织有两千多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湖南、湖北、四川、云南等生态资源丰富的省份,具有年龄结构轻、学历层次高等特点。但是这些组织中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NGO只有202家,占7.3%,可以说少之又少。我国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民间组织“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方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也即环保NGO一方面要挂靠某个业务主管单位,另一方面会员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获得合法身份。限于上述条件,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率较低,仅为23.3%;有63.9%的在单位内部登记(学生环保社团在学校登记)或在工商注册为民办非企业;仍有部分环保民间组织未办理任何注册登记手续。总体而言,我国环保民间组织起步晚,成长迅速,发挥作用明显,但发展不均衡,骨干人才偏少。“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数量少,组织松散,较活跃,但存在内部机构建设不完善、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3]
  
  二、环保NGO的作用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环保NGO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推动公民环保参与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富有影响力的成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